6.致委托人函 致委托人函的內容一般包括下列幾項: (1)致函對象。這是指委托人的名稱或者姓名。 (2)致函正文。說明估價對象、估價目的、估價時點、估價結果。 (3)致函落款。為估價機構的全稱,加蓋估價機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執行合伙人)簽名。 (4)致函日期。這是指致函時的年、月、日,一般與估價報告完成日期相同。 7.估價師聲明 估價師聲明通常包括下列內容: 我們保證,在我們的職業道德、專業知識和經驗的最佳范圍內: 1)本估價報告的內容是真實、準確、完整的,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和重大遺漏。 2)本估價報告的分析、意見和結論,是我們獨立、客觀、公正的專業分析、意見和結論,但要受本估價報告已說明的假設和限制條件的限制和影響。 3)我們與本估價報告的估價對象沒有任何(或有已載明的)利益關系;對與該估價對象相關的各方當事人沒有任何(或有已載明的)偏見,也沒有任何(或有已載明的)個人利害關系。 4)我們是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房地產估價規范》(GB/T50291—1999)的規定進行分析,形成意見和結論,撰寫本估價報告。 5)我們已對本估價報告的估價對象進行了實地查勘(或沒有對估價對象進行實地查勘)(如果不止一名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簽署該聲明,則應明確列出對估價對象進行了實地查勘的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姓名和沒有對估價對象進行實地查勘的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的姓名)。 6)我們在本估價項目中沒有得到他人的重要專業幫助(如果有例外,則應說明提供了重要專業幫助者的姓名、專業背景及其所提供的重要專業幫助的內容,并經其本人簽名認可)。 7)其他需要聲明的事項。 8.估價結果報告 估價結果報告應簡明扼要地說明下列內容: (1)委托人(包括名稱或者姓名、地址、電話等)。 (2)估價機構(包括名稱、地址、電話等)。 (3)估價對象(較詳細地描述估價對象的區位、實物和權益狀況)。 (4)估價目的。 (5)估價時點。 (6)價值定義(說明所評估的價值的內涵,如市場價值、抵押價值、保險價值、清算價值、投資價值等)。 (7)估價的假設和限制條件(說明估價的假設前提,未經調查確認或無法調查確認的資料數據,在估價中未考慮的因素和一些特殊處理及其對估價結果可能產生的影響等。例如,說明沒有對面積進行測量,沒有對權屬進行查證,或者說明有關估價對象的資料來源被認為是可靠的。在估價報告中陳述估價的假設和限制條件,一方面是規避估價風險、保護估價人員和估價機構,另一方面是告知、保護估價報告的使用者。但估價人員不能為規避估價風險或者出于其他目的,隨意編寫估價的假設和限制條件,而應盡勤勉之責,予以必要的專業關注,該明確的應當明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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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趙桂萍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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