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醫師資格考試內容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09-09-21
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測試基礎醫學綜合、專業科目和公共科目三部分。
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內容、考試形式以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審定頒布的《醫師資格考試大綱》為依據。醫學綜合筆試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考試方案及內容見表。
醫師資格考試醫學綜合筆試內容、考試形式以衛生部醫師資格考試委員會審定頒布的《醫師資格考試大綱》為依據。醫學綜合筆試執業醫師和執業助理醫師考試方案及內容見表。
科目 類別 | 比例 | 臨床 | 比例 | 口腔 | 比例 | 公共衛生 |
基礎 科目 | 17% | 生理學、生物化學、病理學、藥理學、醫學微生物學、醫學免疫學 | 17% | 生物化學、藥理學、醫學微生物學、醫學免疫學、口腔解剖生理學、口腔組織病理學 | 13% | 生理學、生物化學、藥理學、醫學微生物學、醫學免疫學 |
專業 科目 | 75% | 內科學(含傳染病學)、外科學、婦產科學、兒科學、神經病學、精神病學 | 75% | 口腔內科學、口腔頜面外科學、口腔修復學、口腔預防醫學、臨床綜合(內科基礎、外科基礎) | 75% | 流行病學、衛生統計學、內科學、婦女保健學、兒童保健學、環境衛生學、勞動衛生與職業病學、營養與食品衛生學、衛生毒理學、臨床綜合(內科基礎) |
公共 科目 | 8% | 衛生法規、預防醫學、醫學心理學、醫學倫理學 | 8% | 衛生法規、預防醫學、醫學心理學、醫學倫理學 | 12% | 衛生法規、社會醫學、醫學心理學、醫學倫理學、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 |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