臨床醫(yī)師實踐技能考試介紹
來源:網絡發(fā)布時間:2009-09-21
一、考試機構或組織
(一)考試機構或組織的基本要求承擔醫(y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的機構或組織,除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衛(wèi)生部令》第4號第四章第十八條規(guī)定外,還應符合:
1.實踐技能考試機構或組織,應根據考試內容設置若干考站,具備實踐技能考試條件,便于管理;
2.考試機構或組織應設候考室,并必須明示考生須知、考試流程圖和考站分布圖等;
3.考試機構或組織須設考試引導員,負責引導考生進入每個考站和傳遞考生評分冊,保證考試秩序和紀律。
2009年臨床醫(yī)師實踐技能考試內容有所調整,請考生注意:
(一)第一考站病史采集和病例分析內容不變,項目增加。病例分析考試時間和試題分值調整。考試時間由原11分鐘延長為15分鐘,分值由20分調整為22分。
新大綱中增加的B超部分,在病例分析中作為輔助檢查的形式進行考核。
(二)第二考站的體格檢查和基本操作技能是作為一名合格醫(yī)生應具有的基本操作能力,其分值增加,均由18分提高到20分,試題設計中增加醫(yī)德醫(yī)風、醫(yī)師職業(yè)素質考察,共4分。全身體檢重點考核查體的系統(tǒng)性和觸診、叩診的手法。
(三)第三考站執(zhí)業(yè)醫(yī)師增加了CT片考察項目。考試時間由18分鐘減至15分鐘。
執(zhí)業(yè)助理醫(yī)師的實踐技能考試形式和考試時間與執(zhí)業(yè)醫(yī)師基本相同,考試內容相對減少。
(二)考試機構或組織器材配置
臨床類:
(1)一般器械:聽診器、血壓計、手套、叩診錘、手電筒、壓舌板、眼底鏡、皮尺、棉簽、手術衣、隔離衣、消毒器具、換藥包、擴創(chuàng)包、棉墊、繃帶、夾板、縫合用墊枕、三角巾、吸氧設備、導尿管、胃管、擔架、硬板、穿刺包、吸痰器、心內注射器和針頭等;
(2)醫(yī)學教學模擬人,需符合體檢、換藥、穿刺、導尿、吸氧、插導管、心肺復蘇等操作需要;
(3)簡易呼吸器、電除顫設備、多媒體計算機、耳機、投影儀、分規(guī)。
二、考試實施
(一)考試實施的基本要求
1.實踐技能考試采用多站測試的方式,考生依次通過考站接受實踐技能的測試。考點根據考試機構或組織的設置規(guī)模,合理安排考生的考試時間;
2.考點在準考證上注明考生應攜帶的物品(如身份證明(軍官證、護照)、工作服、口罩、帽子以及口腔類所需的離體牙等),并提前10天通告考生;
3.考生持“準考證”應考,考試機構或組織要嚴格把關,考前認真核對考生準考證和身份證明,并對應試者所提交的試用期一年的實踐材料進行審核;
4.每位考生必須在同一考試機構或組織進行測試;
5.醫(y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總分值為100分,合格分數線為60分;
6.醫(y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過程中,不得對人體進行創(chuàng)傷性操作;
7.在體格檢查和基本操作采用2名考生相互操作時,要男女考生分開,并至少為女考生安排1名女考官。
(二)考官擔任醫(yī)師資格實踐技能考試的考官,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衛(wèi)生部令》第4號第四章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二十一條規(guī)定。在同一考試機構或組織的各考站的考官原則上不能來自同一單位(醫(yī)院)。
臨床類別實踐技能考試方案一覽表(09最新考核內容)
考站 | 考試項目 | 考試時間(分鐘) | 分值(分) | 考試方法 | |||
第 一 考 站 | 病史采集 | 11 | 26 | 15 | 37 | 筆試 | |
病例分析 | 15 | 22 | |||||
第 二 考 站 | 體格檢查 | 13 | 24 | 20 | 40 | 操作考試 | |
基本操作技能 | 11 | 20 | |||||
第 三 考 站 | 心肺聽診 | 試題1 | 15 | 4 | 23 | 多媒體 考試 | |
試題2 | 4 | ||||||
影像 | 試題1 | 2 | |||||
試題2 | 2 | ||||||
試題3 | 2 | ||||||
心電圖 | 試題1 | 3 | |||||
試題2 | 4 | ||||||
醫(yī)德醫(yī)風 | 2 | ||||||
合 計 | 65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