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02年通過有償出讓方式(拍賣)取得某地塊的土地使用權,土地用途為高檔住宅,樓面地價為3500元/㎡,甲公司擬分兩期建設50棟別墅。當第一期20棟于2003年竣工時,因債務糾紛,被法院裁定強制拍賣還債。拍賣行委托乙房地產估價公司評估出拍賣底價為3900元/㎡。拍賣行據此進行了拍賣,成功賣出了8棟,平均成交價格為4000元/㎡,其余12棟流拍。當2005年第二期30棟竣工后,建成的別墅以6100元/㎡一售而空。甲公司因此指責乙房地產估價公司于2003年評出的拍賣評估底價太低,而且當時別墅的拍賣底價竟然只比2002年的樓面地價高400元/㎡,遠低于其當時投入的建設成本,很不合理。而乙評估公司堅持當時的估價結論是合理準確的。 請問:乙評估公司堅持當時的估價結論合理準確的理由有哪些? 標準答案: 乙評估公司堅持當時的估價結論合理準確的理由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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