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4年7月,國務院下發了《國務院關于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的決定》(國發[1994]43號,以下簡稱《決定》),確立了新的城鎮住房體制的框架。《決定》確定房改的根本目的是:建立與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相適應的新的城鎮住房制度。房改的內容可以概括為“三改四建”。“三改”即改變計劃經濟體制下的福利型的舊體制,包括:改變住房建設投資由國家統包的體制為國家、單位、個人三者合理負擔的體制;改變各單位建房、分房和維修、管理住房的體制為社會化、專業化運作的體制;改變住房實物福利分配的方式為以貨幣工資分配為主的形式。“四建”包括:建立以中低收人家庭為對象、具有社會保障性質的經濟適用住房供應體系和以高收入家庭為對象的商品房供應體系;建立住房公積金制度;發展住房金融和住房保險,成立政策性和商業性并存的住房信貸體系;建立規范化的房地產交易市場和房屋維修、管理市場。《決定》要求全面推行住房公積金制度,積極推進租金改革,穩步出售公有住房,加快經濟適用住房的開發建設,做好原有政策與《決定》的銜接工作等,標志著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已進入深化和全面實施階段。 1997年,租金改革和公有住房出售進程加快,住房自有率迅速提高,住宅建設特別是經濟適用住房建設大大加快,住房供應體系和住房金融體系初步形成,我國住房市場體系已開始初現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