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業(yè)稅 捅破樓市泡沫?
來源:網絡發(fā)布時間:2009-12-15 09:55:39
國務院于5月25日公布《關于2009年深化經濟體制改革工作的意見》,“深化房地產稅制改革,研究開征物業(yè)稅”被列入其中。雖然物業(yè)稅并非第一次出現在政府議題中,此前,北京、江蘇等10省市也已開始物業(yè)稅“空轉”運行,有關開征物業(yè)稅的討論也有幾年的時間,但國務院此次《意見》的出臺,物業(yè)稅的話題再一次成為人們熱議的焦點。從本期開始,《廣廈時代》將持續(xù)關注這一話題。
目前空轉的物業(yè)稅征收,根據房屋用途有兩種計算模式:自住房以房產評估價的70%為基準,征收稅基的1.2%;出租投資房,征收投資回報的12%。
空轉未設定起征點,但一旦物業(yè)稅開征,起征點就是不能回避的話題了。《財經》雜志首席經濟學家沈明高認為,目前按套數或者按人均面積定起征點的意見,都考慮了貧富差距的問題。沈明高主張初期物業(yè)稅的稅率應該低一點。
●按套定:第二套以上的住房繳稅
中國人民大學財政金融學院教授安體富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本著不增加現有居民負擔的考慮,自住房原則上應免稅。但對占有房子比較多的人和高檔住宅應該區(qū)別對待。如果是第二套房,或作為投資炒房,就應該繳稅,甚至應該稅率更高一點
復旦大學經濟學院教授、房地產研究中心主任尹伯成也認為,確定首套房不征、第二套或以后的房產征稅的原則,既可以保護購房自住的老百姓的權益,又可以提高房產投機者的成本,遏制“炒房”現象。
●按面積定:住房面積超過144平方米的繳稅
中央財經大學稅務學院副院長劉桓認為,按照國際通行做法結合我國人均住房實際情況,將人均居住面積確定為40平方米最為合適。那么,以一家三口人的平均值計算,一個家庭的平均居住面積就是120平方米,允許的浮動范圍是20%。上浮20%,就得出了144平方米這個界定值。與此同時,還有專家提出以人均30或50平方米的住房面積作為起征點。
此外,中國社會科學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員易憲容還提出,房地產稅的征收應對某些特定房地產設定優(yōu)惠辦法。既要對房地產過度消費征收一定的稅收,又得對滿足基本住房消費者給予一定的稅收優(yōu)惠。
另據報道,財政部權威人士日前透露,別墅和超大戶型將首先進入物業(yè)稅征收范圍,稅率在1%~2%之間,按年來征收。
●征收標準要兼顧公平
“出于照顧中低收入者的政策設計,物業(yè)稅征收也可以采用累進制。”沈明高對我們說,在設定起征點的基礎上,稅基稅率都可以和房產多少成正比,房產多的稅率高一些,房產少的稅率低一些。
“交過土地出讓金的房子怎么再收稅?正在交月供的房子,又如何征稅?” 北京房地產投資人舒可心在肯定征收物業(yè)稅可以培養(yǎng)公民納稅意識的同時,對物業(yè)稅征收范圍提出疑問。“如果對已購房產繳稅,是不是應該考慮現在的房屋價值構成因素,不能讓大眾在購房時已經支付巨額土地出讓金的基礎上再逐年納稅。因此應考慮返還土地出讓金,或者從稅基中扣除土地價值。如果對在交月供的房子征稅,其實是對業(yè)主‘借來的錢’征稅,這又該如何處理?”
舒可心表示,單純討論起征點,最簡單的是直接按住房面積算,例如超過70平方米的住房就征稅。“無論在誰名下,無論住幾口人,房產證信息清楚,納稅主體明確。
開征物業(yè)稅,是否加大買房投資成本?
盡管關于物業(yè)稅的討論只是預期假設,但從各方觀點看,物業(yè)稅征收的重點將是第二套以后的房產,特別是投資用房。這將給房產投資人帶來怎樣的影響?《廣廈時代》進行了采訪,發(fā)現房產投資人觀點分成兩派。
觀點一:成本加重,不再買房
我們在調查中發(fā)現,一部分買房人擔心物業(yè)稅的征收,必然加重投資成本,“而且投資用房稅率可能更高。”特別是由于樓市冷暖難測,“房子何時能出手都很難說。”投資人還有對“房子空置也要征物業(yè)稅”的憂慮。
觀點二:轉嫁成本支出,依然買房
然而在另外許多投資者看來,物業(yè)稅必然加重投資成本的說法是站不住腳的。這些投資人表示,根據現在了解的情況看,物業(yè)稅并不一定由產權所有人支付,還有可能由承租人支付。如此一來,“我買了房子,可以由租戶交物業(yè)稅,何樂而不為?”
對于這種看法,舒可心表示,物業(yè)稅作為一種財產稅,必然應由財產所有人繳稅。雖然如此,房產所有人可以通過漲房租來彌補支出。沈明高也認為,房產所有人可以在實際操作中實現物業(yè)稅的轉移支付,“物業(yè)稅可以反映到租金或者成交價格上,當然這還要取決于市場供求關系。”
“羊毛出在羊身上。”一些房產投資人表示,不怕物業(yè)稅增加成本。“我要繳稅,還有更多的人要買二手房、要租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