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公務員申論:“聽證新政”能否擺脫信任危機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09-12-18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今后,凡制定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政策,在作出決策前,都要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并進行聽證。近日,吉林省長春市政府下發《關于加強依法行政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實施意見》。《意見》還要求,要規范聽證程序,確定、分配聽證代表名額要公開合理,并根據聽證事項的性質、復雜程度及影響范圍遴選聽證代表。
應該說,長春市的“聽證新政”,有利于促進消費者與經營者之間的信息對稱。但對稱并不代表聽證的公共信任危機問題得到解決。只有科學設置其他環節,聽證會才能在利益博弈中真正擦出民意火花。
價格聽證制度遭遇信任危機,一是因為價格聽證本身的習慣性“走過場”,甚至“先斬后奏”;二是“逢聽必漲”,特別是“漲”的理由令人生厭,難以認同;三是聽證對象不明、分布不均,消費者的聲音在聽證會上微弱,不能有效表達。
一方面,價格聽證會不能成為經營者把漲價合理合法化的手段。價格聽證會于公用事業價格、公益性服務價格和自然壟斷價格的制定十分必要。當市場定價或可能由于價格戰而趨于零、或由于價格戰結束而趨于無窮、或對生產者極不利、或對消費者極不利時,都應該召開會議。而事實上,“逢聽必漲”已經成為當下價格聽證會的通病。
另一方面,價格聽證要更多地站在民意的立場上,用有說服力的事實表明價格或漲或降的理由。很多價格聽證會上,經營者夸夸其談,消費者代表云里霧里,聽不懂、搞不清的情況比較普遍。
此外,價格聽證要將信息公開貫穿始終,建立信息反饋機制,擴大公眾知情權。很多聽證會不乏消費者代表的慷慨陳詞、真知灼見,但會后往往石沉大海,聽證會也根本沒有起到對價格制定的制衡協調作用。信息不公開,群眾不知情,情況沒反饋,導致社會輿論無法有效監督聽證會,聽證會往往流于走形式、走過場。
眼下,部分商品特別是關系民生的消費品物價上漲的壓力增加,群眾對此十分關心。如何讓價格調整更加科學、合理,關乎分配公平,關系民生福祉。長春市的價格聽證“新政”,從基礎的規則程序入手,通過彌補漏洞、完善規定、科學調整的方式進一步使聽證制度更好地發揮協調利益、增加共識、保障民生的作用,這樣的嘗試值得肯定,這樣的實踐值得期待。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