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基礎知識第一章考試要點詳解(一)
來源:網絡 發布時間:2010-05-0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11新中國成立前的人民公安機關
(1)中央特科。
為了確保黨中央的安全,1927年12月在周恩來主持的中央特委的直接領導下,上海建立了中 央特科,這是中國共產黨在中央機關設立的最 早的保衛組織。它的主要任務是保衛黨中央機關和中央領導的安全;收集情報、掌握敵情; 懲辦特務、叛徒、內奸;建立秘密交通聯絡和秘密電臺。1933年黨中央遷往蘇區,特科工作 于1935年結束。中央特科建立的時間不長,但為保衛黨、保衛革命立下了不朽的功績。一是開創了中國 共產黨的保衛工作,積累了豐富的保衛工作經驗。中央特科的歷史表明,我黨從一開始就將保 衛工作置于黨中央的直接領導之下,注重培養隱蔽斗爭干部,這對以后公安保衛工作的發展 起了重大的歷史作用。二是保衛了中共中央機關和中央領導同志的安全。三是收集了大量的 有價值的情報,在對敵斗爭,特別是在“反圍剿”斗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四是鎮壓了一批 背叛革命、出賣黨的領導干部的叛徒,避免了更大的損失。
(2)國家政治保衛局。
1931年11月,以原來的蘇區中央局保衛處為基礎,組建了國家政治保衛局,這是我國 最早的人民政權的公安保衛機關。
(3)陜甘寧邊區和各敵后抗日根據地的人民警察。
1937年7月,抗日戰爭全面爆發后,中國共產黨提出了建立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主張, 使敵后抗日根據地得以開辟,并建立了抗日民主政權。隨著根據地和政權建設的不斷發展, 在建立民主政權的同時,公安機關也隨之建立。1938年5月成立了延安市警察隊,全稱“陜甘寧邊區人民警察”,簡稱“邊警”。這是我國 歷史上最早的一支比較正規的人民警察隊伍。各敵后抗日根據地也相繼建立了鋤奸保衛機構,如晉察冀邊區公安總局、晉綏公安局、冀魯 豫邊區政府公安總局等。鋤奸保衛機構的普遍建立和卓有成效的工作,對保衛抗日政權, 取得抗日戰爭的勝利發揮了重要作用。
(4)社會部。
1939年2月,中央決定在黨的高級組織內成立社會部,下設偵查、治安、情報、干部 保衛和中央警衛團等機構。社會部的任務是與敵偽特務、奸細作斗爭,保障黨的政治、軍事任務的完成和組織的鞏 固,開展對敵情報工作和掌握敵人動向,進行鋤奸宣傳,培養鋤奸骨干,負責軍隊和尚未建 立民主政權的新辟根據地的鋤奸保衛工作。
(5)各解放區的公安保衛機關。
1946年4月,東北民主聯軍進駐哈爾濱,成立人民政權,建立哈爾濱市公安局,隨后, 中共中央東北局和各地人民政權也建立了東北局社會部和各級人民公安機關。1949年1月,東 北公安總處改為東北公安部,東北各省設公安廳。1948年5月,華北局社會部和華北人民 政府公安部建立。1949年7月,中央決定在華北社會部和華北公安部的基礎上組建中央軍 委公安部。西北解放區、華東解放區的人民政府公安廳(局)也陸續成立,中南和西南地區 的人民公安機關,隨著解放戰爭的最終勝利和新中國的成立而逐步建立起來。
12 “文化大革命”前17年公安機關取得的偉大成就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10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任命羅瑞卿 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部長,楊奇清為副部長。10月15日召開第一次全國 公安會議,研究解決了統一全國公安組織機構和公安機關的工作任務問題。11月1日,公 安部正式成立,地方各級公安機關在全國范圍內建立。從1949年到1966年,共召開了14次全國公安會議,及時傳達黨中央、毛澤東主席對公安 工作的指示,研究貫徹黨中央為公安工作制定的路線、方針、政策,布置各個時期公安工作 的重要任務,總結交流公安工作的經驗。17年間我國的公安保衛工作取得了輝煌的成就, 具體表現如下:
第一,在全國范圍內建立健全了公安組織機構,明確了工作任務。公安工作的組織形式由 黨的組織形式變為政權形式,在中央和各大行政區建立公安部;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 公安廳(局);在省轄市設立公安局;在縣、市建立公安局;省、自治區公安廳在各地行政 公署設立派出機構——公安處;直轄市、省轄市在各區設派出機構——公安分局;各縣、市 公安局和分局在街道、城鎮設立公安派出所,鄉村設立公安特派員;在工礦、企業、文化、 教育等部門和重要機關設立保衛局(部)、處、科或特派員。
第二,清除反動勢力的殘渣余孽和舊社會遺留下來的污泥濁水。先后開展了禁煙、禁毒、 查封妓院、改造妓女、收容改造乞丐、取締反動會道門和打擊封建把頭等活動,把一個腐敗 不堪的舊社會改造成一個新社會。
第三,開展鎮壓反革命運動。整個運動從1950年10月開始,到1953年6月結束,嚴厲打擊了 土匪、惡霸、特務、反動黨團骨干分子和反動會道門頭子五個方面的反革命分子。
第四,改造大量戰爭罪犯。公安機關在黨的正確路線指引下,把日本戰犯、國民黨戰犯、 偽滿戰犯、偽蒙疆戰犯改造過來,取得了巨大成功。第五,保證了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保衛了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 的順利進行。
13十年“文化大革命”使公安工作遭受嚴重挫折
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運動,使公安 事業遭到極大的破壞。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全盤否定黨的正確路線在公安工作中的主導地 位,否定公安民警絕大多數是好的和比較好的,并要徹底砸爛 公、檢、法,瘋狂地破壞公安機關和公安工作。
14在新的歷史時期公安事業在改革中創新發展
公安事業作為黨和國家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鄧小平理論指引下,邁出了新的步伐,取得 了長足發展。公安工作的重心由“以階級斗爭為綱”轉移到服從和服務于經濟建設這個中心 上來,實現了公安工作指導思想的戰略性轉變。不斷改革和加強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為改革 開放和經濟建設提供了良好的服務。毫不動搖地堅持“從嚴治警、依法治警”的方針,堅持 “抓班子、帶隊伍、促工作、保平安”的基本思路,全面推進公安隊伍的革命化、正規化、 現代化建設,隊伍的整體素質和戰斗力得到了新的提高,隊伍的精神風貌有了明顯改觀。19 95年10月,江澤民同志為濟南交警題詞“嚴格執法,熱情服務”。為了適應不斷發展變化 的客觀情況,全國公安機關解放思想,實事求是,銳意進取,勇于改革,不斷探索建立與社 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公安工作運行機制、隊伍管理體制和警務保障機制,在一些長期困 擾公安工作的重大問題上,取得了突破性進展。20多年來,全國公安機關和廣大公安民警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把握全黨全國工作大局, 戰勝困難和挑戰,為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保障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作 出了重大貢獻。實踐證明,公安隊伍是一支黨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賴的,有堅強戰斗力的隊伍 。周永康部長指出:“在新世紀、新階段,公安機關必須切實擔負起鞏固共產黨執政地位, 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重大政治和社會責任。”
(1)中央特科。
為了確保黨中央的安全,1927年12月在周恩來主持的中央特委的直接領導下,上海建立了中 央特科,這是中國共產黨在中央機關設立的最 早的保衛組織。它的主要任務是保衛黨中央機關和中央領導的安全;收集情報、掌握敵情; 懲辦特務、叛徒、內奸;建立秘密交通聯絡和秘密電臺。1933年黨中央遷往蘇區,特科工作 于1935年結束。中央特科建立的時間不長,但為保衛黨、保衛革命立下了不朽的功績。一是開創了中國 共產黨的保衛工作,積累了豐富的保衛工作經驗。中央特科的歷史表明,我黨從一開始就將保 衛工作置于黨中央的直接領導之下,注重培養隱蔽斗爭干部,這對以后公安保衛工作的發展 起了重大的歷史作用。二是保衛了中共中央機關和中央領導同志的安全。三是收集了大量的 有價值的情報,在對敵斗爭,特別是在“反圍剿”斗爭中發揮了重要作用。四是鎮壓了一批 背叛革命、出賣黨的領導干部的叛徒,避免了更大的損失。
(2)國家政治保衛局。
1931年11月,以原來的蘇區中央局保衛處為基礎,組建了國家政治保衛局,這是我國 最早的人民政權的公安保衛機關。
(3)陜甘寧邊區和各敵后抗日根據地的人民警察。
1937年7月,抗日戰爭全面爆發后,中國共產黨提出了建立抗日民族統一戰線的主張, 使敵后抗日根據地得以開辟,并建立了抗日民主政權。隨著根據地和政權建設的不斷發展, 在建立民主政權的同時,公安機關也隨之建立。1938年5月成立了延安市警察隊,全稱“陜甘寧邊區人民警察”,簡稱“邊警”。這是我國 歷史上最早的一支比較正規的人民警察隊伍。各敵后抗日根據地也相繼建立了鋤奸保衛機構,如晉察冀邊區公安總局、晉綏公安局、冀魯 豫邊區政府公安總局等。鋤奸保衛機構的普遍建立和卓有成效的工作,對保衛抗日政權, 取得抗日戰爭的勝利發揮了重要作用。
(4)社會部。
1939年2月,中央決定在黨的高級組織內成立社會部,下設偵查、治安、情報、干部 保衛和中央警衛團等機構。社會部的任務是與敵偽特務、奸細作斗爭,保障黨的政治、軍事任務的完成和組織的鞏 固,開展對敵情報工作和掌握敵人動向,進行鋤奸宣傳,培養鋤奸骨干,負責軍隊和尚未建 立民主政權的新辟根據地的鋤奸保衛工作。
(5)各解放區的公安保衛機關。
1946年4月,東北民主聯軍進駐哈爾濱,成立人民政權,建立哈爾濱市公安局,隨后, 中共中央東北局和各地人民政權也建立了東北局社會部和各級人民公安機關。1949年1月,東 北公安總處改為東北公安部,東北各省設公安廳。1948年5月,華北局社會部和華北人民 政府公安部建立。1949年7月,中央決定在華北社會部和華北公安部的基礎上組建中央軍 委公安部。西北解放區、華東解放區的人民政府公安廳(局)也陸續成立,中南和西南地區 的人民公安機關,隨著解放戰爭的最終勝利和新中國的成立而逐步建立起來。
12 “文化大革命”前17年公安機關取得的偉大成就
1949年10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10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委員會任命羅瑞卿 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央人民政府公安部部長,楊奇清為副部長。10月15日召開第一次全國 公安會議,研究解決了統一全國公安組織機構和公安機關的工作任務問題。11月1日,公 安部正式成立,地方各級公安機關在全國范圍內建立。從1949年到1966年,共召開了14次全國公安會議,及時傳達黨中央、毛澤東主席對公安 工作的指示,研究貫徹黨中央為公安工作制定的路線、方針、政策,布置各個時期公安工作 的重要任務,總結交流公安工作的經驗。17年間我國的公安保衛工作取得了輝煌的成就, 具體表現如下:
第一,在全國范圍內建立健全了公安組織機構,明確了工作任務。公安工作的組織形式由 黨的組織形式變為政權形式,在中央和各大行政區建立公安部;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立 公安廳(局);在省轄市設立公安局;在縣、市建立公安局;省、自治區公安廳在各地行政 公署設立派出機構——公安處;直轄市、省轄市在各區設派出機構——公安分局;各縣、市 公安局和分局在街道、城鎮設立公安派出所,鄉村設立公安特派員;在工礦、企業、文化、 教育等部門和重要機關設立保衛局(部)、處、科或特派員。
第二,清除反動勢力的殘渣余孽和舊社會遺留下來的污泥濁水。先后開展了禁煙、禁毒、 查封妓院、改造妓女、收容改造乞丐、取締反動會道門和打擊封建把頭等活動,把一個腐敗 不堪的舊社會改造成一個新社會。
第三,開展鎮壓反革命運動。整個運動從1950年10月開始,到1953年6月結束,嚴厲打擊了 土匪、惡霸、特務、反動黨團骨干分子和反動會道門頭子五個方面的反革命分子。
第四,改造大量戰爭罪犯。公安機關在黨的正確路線指引下,把日本戰犯、國民黨戰犯、 偽滿戰犯、偽蒙疆戰犯改造過來,取得了巨大成功。第五,保證了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保衛了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 的順利進行。
13十年“文化大革命”使公安工作遭受嚴重挫折
1966年至1976年的“文化大革命”運動,使公安 事業遭到極大的破壞。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全盤否定黨的正確路線在公安工作中的主導地 位,否定公安民警絕大多數是好的和比較好的,并要徹底砸爛 公、檢、法,瘋狂地破壞公安機關和公安工作。
14在新的歷史時期公安事業在改革中創新發展
公安事業作為黨和國家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鄧小平理論指引下,邁出了新的步伐,取得 了長足發展。公安工作的重心由“以階級斗爭為綱”轉移到服從和服務于經濟建設這個中心 上來,實現了公安工作指導思想的戰略性轉變。不斷改革和加強公安行政管理工作,為改革 開放和經濟建設提供了良好的服務。毫不動搖地堅持“從嚴治警、依法治警”的方針,堅持 “抓班子、帶隊伍、促工作、保平安”的基本思路,全面推進公安隊伍的革命化、正規化、 現代化建設,隊伍的整體素質和戰斗力得到了新的提高,隊伍的精神風貌有了明顯改觀。19 95年10月,江澤民同志為濟南交警題詞“嚴格執法,熱情服務”。為了適應不斷發展變化 的客觀情況,全國公安機關解放思想,實事求是,銳意進取,勇于改革,不斷探索建立與社 會主義市場經濟相適應的公安工作運行機制、隊伍管理體制和警務保障機制,在一些長期困 擾公安工作的重大問題上,取得了突破性進展。20多年來,全國公安機關和廣大公安民警圍繞經濟建設這個中心,把握全黨全國工作大局, 戰勝困難和挑戰,為維護社會穩定和國家安全,保障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的順利進行,作 出了重大貢獻。實踐證明,公安隊伍是一支黨和人民完全可以信賴的,有堅強戰斗力的隊伍 。周永康部長指出:“在新世紀、新階段,公安機關必須切實擔負起鞏固共產黨執政地位, 維護國家長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樂業的重大政治和社會責任。”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