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10年公務員考試體檢與考察安排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5-2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2010年湖北公務員考試體檢與考察安排如下:
筆試、面試結束后,將從綜合成績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1∶1的比例確定進入體檢和考察的人選。
體檢的項目和標準依照人事部、衛生部頒發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關于修訂〈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的通知》執行。其中,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含森林公安機關)錄用體檢標準按人事部、公安部頒發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錄用體檢標準按司法部頒發的《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檢項目和標準》執行。各級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和安全機關人民警察錄用體檢標準參照公安機關體檢標準執行。
考察內容主要包括報考者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質、能力素質、學習或工作表現、遵紀守法、廉潔自律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況。考察時,招錄機關要對考察人選進行報考資格復審。報考資格復審主要核實報考者是否符合規定的報考資格條件,確認其報名時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實、準確。復審不合格的,取消考察資格。
因體檢、考察不合格出現缺額時,經招錄機關書面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同意后,可從報考同職位的綜合成績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體檢、考察人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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