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10年公務員考試成績計算方法
來源:網絡 發布時間:2010-05-2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2010年湖北公務員考試成績計算方法如下:
報考人員綜合成績采用百分制計算(下同),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5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50%,《申論》50%)、面試成績50%(有專業科目筆試的,專業科目筆試成績15%,面試成績35%)的比例折算。
遴選選調生的綜合成績,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3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50%,《申論》50%)、面試成績70%(有專業科目筆試的,專業科目筆試成績15%,面試成績55%)的比例折算。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人員的綜合成績,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5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40%、《申論》40%、《公安基礎知識》20%)、面試成績50%的比例折算。
報考定向招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的人員的綜合成績,按筆試成績30%,面試成績40%,考察成績30%的比例折算。
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省司法行政機關監獄勞教人民警察、森林公安機關人民警察職位的人員,由省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分別會同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林業局于面試結束后進行體能測評,體能測評不合格者不能進入體檢、考察。體能測評標準按人事部、公安部頒發的《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和司法部頒發的《司法行政機關錄用監獄勞教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執行,體能測評四個項目中三項達標者為合格。報考公安機關法醫、刑事科學技術職位人員體能測評四個項目中兩項達標即為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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