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2010年公務員考試面試時間及面試方法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5-2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2010年湖北公務員考試面試間及面試方法:
1、職位核減調劑。各招錄機關在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按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面試人選與計劃錄用人數不足3∶1的職位,應進行職位調劑或按比例核減該職位計劃,調劑職位在湖北人事考試網和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網站統一公布、公開調劑。
調劑的人選,須從考試內容相同的報考者中,按照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的順序確定。參加調劑人員的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必須達到規定的最低合格分數線且符合擬調劑職位的資格條件。 調劑的具體事宜可以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查詢。調劑結束后,報考人員可以登錄湖北人事考試網或當地公務員主管部門指定的網站查詢各招錄機關的面試公告。 2、資格復審。面試前,各招錄機關組織報考資格復審。在職人員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報名登記表》、工作證(原件)、招考職位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所在單位出具的同意報考證明(加蓋公章)(可在考察時提供);2010年高校畢業生須提供本人身份證、準考證、《報名登記表》、所在學校蓋章的《報名推薦表》、招考職位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等。享受政策加分的考生需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參加“三支一扶”項目的,要提供湖北省“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設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人力資源市場管理處)出具的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服務證書(此證書由全國“三支一扶”工作協調管理辦公室監制)原件及復印件;參加“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項目的,要提供由共青團湖北省委出具的證明和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鑒定表原件及復印件;報考定向招錄村(社區)黨組織書記的職位需提供職位要求的證明材料。招錄機關要進行認真核對,防止和查處作弊行為,特別是替考行為。凡放棄面試資格復審,或有關材料主要信息不實,影響資格審查結果的,招錄機關應取消其面試資格,并在筆試合格人員中,從報考同職位的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該職位沒有遞補對象的,應進行職位調劑或核減該職位。 全省面試時間初步定于8月下旬至9月上旬,具體時間以公告為準。面試當日,報考人員在面試開考前10分鐘未到達指定地點或者棄考的,招錄機關做好現場記錄,并取消其面試資格,不再遞補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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