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房地產經紀人制度與政策輔導:土地使用權劃撥的概念及其含義
來源:網絡發布時間:2010-07-27 16:24:55
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由批準權的人民政府依法批準,在用地者交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后將該幅土地交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劃撥土地使用權有以下含義:
1、劃撥土地使用權包括土地使用者交納拆遷安置、補償費用和無償取得兩種形式。
2、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劃撥土地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但未經許可不得進行轉讓、出租、抵押等經營活動。
3、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必須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核準并按法定的工作程序辦理手續。
4、在國家沒有法律規定之前,在城市范圍內的土地和城市范圍以外的國有土地,除出讓土地以外的土地,均按劃撥土地進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