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浙江公務員考試行測標點用法四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3-02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標點的正確使用也是浙江省公務員考試的一種重要題型,主要考查考生對各種標點符號的普通用法及在一定語言環境里的變通用法的掌握。下面是育路教育網整理了常考標點的使用方法。供各位考生參考。
頓號
(1)如果并列詞語中還有并列詞語,小的并列詞語用頓號,大的并列詞語要用逗號。
(2)表概數的地方不能用頓號,但表確數的地方必須有頓號。
(3)并列詞語之間有了“和”、“與”、“及”等連詞,連詞前不再用頓號。
(4)并列的短語作定語時要用頓號。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