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監理師考試理論與法規精講50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09-06 17:20:34
第二節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注冊和繼續教育
一、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
(一)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制度
我國按照有利于國家經濟發展、得到社會認可、具有國際可比性、事關社會公共利益等四項原則,在涉及國家、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的專業技術工作領域,實行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資格制度。
實行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制度的意義在于:
(1)促進監理人員努力鉆研監理業,提高業務水平;
(2)統一監理工程師的業務能力標準;
(3)有利于公正地確定監理人員是否具備監理工程師的資格;
(4)合理建立工程監理人才庫;
(5)便于同國際接軌,開拓國際工程監理市場。
因此,我國要建立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制度。
(二)報考監理工程師的條件
一是要具有一定的專業學歷;二是要具有一定年限的工程建設實踐經驗。
(三)考試內容
由于監理工程師的業務主要是控制建設工程的質量、投資、進度,監督管理建設工程合同,協調工程建設各方的關系,所以,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的內容主要是工程建設監理基本理論、工程質量控制、工程進度控制、工程投資控制、建設工程合同管理和涉及工程監理的相關法律法規等方面的理論知識和實務技能。
(四)考試方式和管理
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是一種水平考試,是對考生掌握監理理論和監理實務技能的抽檢。為了體現公開、公平、公正原則,考試實行全國統一中大網校綱、統一命題、統一組織、統一時間、閉卷考試、分科記分、統一錄取標準的辦法,一般每年舉行一次。
實行政府統一管理。
二、監理工程師注冊(掌握注冊程序)
監理工程師注冊制度是政府對監理從業人員實行市場準入控制的有效手段。監理工程師經注冊,即表明獲得了政府對其以監理工程師名義從業的行政許可,因而具有相應工作崗位的責任和權力。僅取得《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沒有取得《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的人員,則不具備這些權力,也不承擔相應的責任。
監理工程師的注冊,根據注冊內容的不同分為三種形式,即初始注冊、延續注冊和變更注冊。按照我國有關法規規定,監理工程師按照專業類別注冊,每人最多可以申請兩個專業注冊,并且只能在一家企業注冊。
(一)初始注冊——考試合格、取得執業資格證書的
1.具備的條件
經全國注冊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統一考試合格,取得資格證書;
受聘于一個相關單位;
達到繼續教育要求。
2.提供的材料
監理工程師注冊申請表;
申請人的資格證書和身份證復印件;
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及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參加社會保險的清單復印件;
學歷或學位證書、職稱證書復印件,與申請注冊相關的工程技術、工程管理工作經歷和工程業績證明;
逾期初始注冊的,應提交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3.申請初始注冊的程序
申請人向聘用單位提出申請;
聘用單位同意后,連同上述資料由聘用企業向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初審合格后,報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
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對初審意見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者準予注冊,并頒布《監理工程師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執業印章由監理工程師本人保管。隨時受理審批,并實行公示、公告制度,符合條件的進行網上公示,經公示未提出異議的予以批準確認。
(二)延續注冊
初始注冊有效期為3年,期滿要求繼續執業的,需辦理延續注冊。
1.提交材料
申請人延續注冊申請表;
申請人與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及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參加社會保險的清單復印件;
申請人注冊有效期內達到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2.延續注冊的有效期同樣為3年,從準予延續注冊之日起計算。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定期向社會公告準予延續注冊的人員名單。
(三)變更注冊
注冊后,如果注冊內容發生變更,如變更執業單位、注冊專業等,應當向原注冊管理機構辦理變更注冊。
1.提交材料
申請人變更注冊申請表;
申請人與新聘用單位簽訂的聘用勞動合同復印件及社會保險機構出具的參加社會保險的清單復印件;
申請人的工作調動證明
在注冊有效期內或有效期屆滿,變更注冊專業的,應提供與申請注冊專業相關的工程技術、工程管理工作經歷和工程業績證明,以及滿足相應專業繼續教育要求的證明材料;
在注冊有效期內,因所在聘用單位名稱發生變更的,應提供聘用單位新名稱的營業執照復印件。
(四)不予初始注冊、延續注冊或者變更注冊的特殊情況
1.如果注冊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將不予初始注冊、延續注冊或者變更注冊:
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刑事處罰尚未執行完畢或因從事工程監理或者相關業務受到刑事處罰,資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止不滿2年;
未達到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要求;
在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位申請注冊;
以虛假的職稱證書參加考試并取得資格證書;
年齡超過65周歲;
法律、法規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
2.注冊監理工程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自動失效:
聘用單位破產;
聘用單位被吊銷營業執照;
聘用單位被吊銷相應資質證書;
已與聘用單位解除勞動關系;
注冊有效期滿且未延續注冊;
年齡超過65周歲;
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
其他導致注冊失效的情形。
(五)注銷注冊
注冊監理工程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辦理注銷注冊,交回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注冊管理機構將公告其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作廢:
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申請注銷注冊;
注冊證書和執業印章已失效;
依法被撤銷注冊;
依法被吊銷注冊證書;
受到刑事處罰;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注銷注冊的其他情形。
三、注冊監理工程師的繼續教育(熟悉有關規定)
注冊監理工程師每年都要接受一定學時的繼續教育。
1.繼續教育的學時
注冊監理工程師在每一注冊有效期(3年)內應接受96學時的繼續教育,其中必修課和選修課各為48學時。
必修課48學時每年可安排16學時。
選修課按照注冊專業安排學時,只注冊一個專業的,每年接受該專業16學時的繼續教育;注冊2個專業的,每年接受相應2個專業各8個學時的繼續教育。
申請變更注冊專業時,在提出申請之前,應接受申請變更注冊專業24學時選修課的繼續教育。
申請跨省級行政區域變更執業單位的,在提出申請之前,還應接受新聘用單位所在地8學時選修課的繼續教育。
注冊監理工程師在公開發行的期刊上發表有關工程監理的學術論文,字數在3000以上的,每篇可充抵選修課4學時;
從事注冊監理工程師繼續教育授課工作和考試命題工作,每年每次可充抵選修課8學時。
2.繼續教育的方式:即集中面授和網絡教學。
3.繼續教育的內容
必修課:國家近期頒布的與工程監理有關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和政策;工程監理與工程項目管理的新理論、新方法;工程監理案例分析;注冊監理工程師職業道德。
選修課:地方及行業近期頒布的與工程監理有關的法規、標準規范和政策;工程建設新技術、新材料、新設備及新工藝;專業工程監理案例分析;需要補充的其他與工程監理業務有關的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