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公務員考試《常識判斷》高頻考點(11)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1-10-09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2012年國家公務員考試即將拉開帷幕,為了配合考生的復習,專家集中匯總了部分熱點難點知識,以詞條的方式羅列出來,考生以此為出發點,以點帶面,備考效果會更好。
法的制定
根據我國現行憲法與有關組織法的規定,我國現行立法體制的權限劃分制度和結構具體表現如下: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修改憲法,制定與修改刑法、民法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規定行政措施,發布決定和命令。
省、自治區、直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抵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備案。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規,報省、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施行,并報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省、自治區、直轄市以及省、自治區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經國務院批準的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法律和行政法規,制定規章。
自治區人民代表大會有權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自治州、自治縣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有權制定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報省或自治區的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后生效,并報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備案。
香港、澳門這兩個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機關,在不同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相抵觸的前提下,享有獨立的立法權。由于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是由全國人大根據憲法制定的,因此特別行政區的立法應屬我國現行立法體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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