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考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教材(10)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10-2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二、法的分類
1.成文法與不成文法。成文法是指由國家特定機關制定的系統的法典,因此又稱制定法。不成文法是非經國家立法機關制定的,亦不以條文化形式展示的法律內容,主要有判例法、習慣法。
2.實體法與程序法。實體法指以規定和確認權利與義務或職權與職責為主的法律,如民法、刑法、行政法等。程序法主要指訴訟法,如民事訴訟法、刑事訴訟法、行政訴訟法等。
3.根本法與普通法。根本法即憲法;普通法指憲法以外的法律,其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低于憲法。
4.一般法與特別法。一般法是指針對一般人、一般事、一般時間、在全國普遍適用的法;特別法是指針對特定人、特定事或特定地區、特定時間內適用的法,如《教師法》。
5.國內法與國際法。
【考點解讀】 考生對成文法與不成文法的區別一般比較生疏,不要簡單地理解為法律是否表現為文字形式,而應理解為法律是否表現為制定系統的法典。英美等判例法國家,以上級法院的判例作為審理案件的依據,稱為不成文法;法德等大陸法系國家,往往制定系統的法典,稱為成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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