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公務員行測公共基礎知識案例分析題(16)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11-1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參考答案解析
1. ACD【解析】根據《公司法》第27條的規定,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并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對作為出資的非貨幣財產應當評估作價,核實財產,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價。法律、行政法規對評估作價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全體股東的貨幣出資金額不得低于有限責任公司注冊資本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法》第83條規定,發起人的出資方式,適用本法第27條的規定。
2. ABC【解析】根據《公司法》第8條第2款的規定,依照本法設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須在公司名稱中標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樣。C項正確。
根據《公司登記管理條例》第15、16條的規定,設立股份有限公司,應當由全體發起人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名稱預先核準。申請名稱預先核準,應當提交由股份有限公司的全體發起人簽署的公司名稱預先核準申請書,同時提交發起人的法人資格證明或者自然人的身份證明。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的保留期為6個月。預先核準的公司名稱在保留期內,不得用于從事經營活動,不得轉讓。由此可知AB正確,D項錯誤。
3. BCD【解析】《公司法》第87條規定,招股說明書應當附有發起人制訂的公司章程,并載明下列事項:(一)發起人認購的股份數;(二)每股的票面金額和發行價格;(三)無記名股票的發行總數;(四)募集資金的用途;(五)認股人的權利、義務;(六)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未募足時認股人可撤回所認股份的說明。招股說明書不需要列明發起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及相關證明材料,A項應當被排除。
4.ABCD【解析】根據《公司法》第90、91條的規定,發行股份的股款繳足后,發起人應當自股款繳足之日起30日內主持召開公司創立大會。發起人應當在創立大會召開15日前將會議日期通知各認股人或者予以公告。創立大會應有代表股份總數過半數的發起人、認股人出席,方可舉行。創立太會行使職權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認股人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ABCD四項的表述均符合法律規定,因此為正確選項。
5.AD【解析】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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