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國考申論熱點:生態移民政策
來源:華圖教育發布時間:2011-11-1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2)“生態移民”或許是是從根本上,對偏遠地區群眾進行扶貧的可行之路“之一”,但是老師需要客觀地說,只是“其中之一”,但不會是“唯一對策”。但是多年的實踐來看,老師認為,我們需要解決移民過程中所出現的各種問題。首先要解決好移民的生活、生產問題,通過金融貸款支持統一考慮,能享受低保和新農保等政策的盡量納入范圍;另外,生態移民點上的基礎設施配套要完善,水、電、路、村部、商店和學校等各方面建設要跟上;對生態移民要進行農業技術培訓,確保一戶有一位掌握農業技術的人員;積極動員社會各界、各單位進行對生態移民的對口幫扶工作,齊心協力幫助生態移民。生態移民決不能“一搬了事”。
(3)生態移民的目的是保護生態環境,所以主要的、唯一的標準就是被遷移者在原居住地是否已經造成了對生態環境的破壞,或者已經構成潛在的威脅。至于這些人的生活狀況或者生產方式如何,不應該成為啟動生態移民的主要原因。因為判斷一種生產或生活方式是否合適,除了衣食住行這類客觀標準外,還有這個人的主觀意愿,包括民族、文化、宗教、社會、傳統、心理等多方面的因素。在不違反法律,不影響他人,不破壞環境的前提下。每個人都有選擇的自由,任何人無權強制。政府和其他人不能越俎代庖,強制他們接受自以為先進的生產和生活方式。
(4)很多時候,生態移民雖然是不得已的選擇,但移民是減少人類活動對大自然破壞的最好辦法。通過遷移或相對集中區域內人口,杜絕人類在生態脆弱區的開發性活動,把這些人力暫時難以恢復的區域設為“生態無人區”,依靠大自然的自我修復功能,使其先綠起來,這是從整體上保護這些地區生態環境最便捷、最直接、最有效的辦法。可是,老師認為,移出去的人們怎么活下去,怎樣才能活得更好,仍然是不可回避的問題。
實踐證明,任何移民工程的成功,都是遷出地的推力與遷入地的拉力共同作用的結果。但對于生態移民來說,遷出地的推力往往難以起到作用,決定性的因素是遷入地的拉力。即遷入地為他們創造了什么適合他們的條件,用什么來吸引他們遷移,用什么來保證他們定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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