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城市規劃師管理與法規輔導:城鄉規劃的基本概念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1-12-06
城鄉規劃的基本概念
城鄉規劃是各級政府統籌安排城鄉發展建設空間布局,保護生態和自然環境,合理利用自然資源,維護社會公正與公平的重要依據,具有重要公共政策的屬性。溫家寶同志《在中國市長協會第三次代表大會上的講話》中指出,城鄉規劃“是一項全局性、綜合性、戰略性的工作,涉及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等各個領域。制定好城市規劃,要按照現代化建設的總體要求,立足當前,面向未來,統籌兼顧,綜合布局。要處理好局部與整體、近期與長遠、需要與可能、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城市建設與環境保護、進行現代化建設與保護歷史遺產等一系列關系。通過加強和改進城市規劃工作,促進城市健康發展,為人民群眾創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環境”。根據《城鄉規劃法》,城鄉規劃是以促進城鄉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為根本任務、促進土地科學使用為基礎、促進人居環境根本改善為目的,涵蓋城鄉居民點的空間布局規劃。
《城鄉規劃法》中所稱的城鄉規劃,包括城鎮體系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鄉規劃和村莊規劃。城市規劃、鎮規劃分為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詳細規劃分為控制性詳細規劃和修建性詳細規劃。
這部法律確定的法定城鄉規劃體系,體現了一個突出特點,即一級政府、一級規劃、一級事權,下位規劃不得違反上位規劃的原則。規劃作為政府的職能,第一不能超越其行政轄區,第二不能超越法定的行政事權。如果把城鎮看做空間上的一個點,把國家、省、縣看做空間上的一個面,則可把城市、鎮、村莊的規劃理解為對點上建設的管理,把國家、省、縣的規劃理解為是從面的層次上協調若干點上的建設開發活動。兩方面的職責都是不可缺少的。
上級政府與下級政府之間,也同樣存在點與面的關系。市縣政府需要協調鄉鎮的發展,。ㄗ灾螀^)政府需要協調市縣的發展,中央政府需要協調各省區的發展。各級政府都要從實施科學管理的需要出發,制定和實施本級政府的規劃。國家、省、縣要制定協調多個次一級行政地域單位空間發展的城鎮體系規劃,市、鎮、鄉要制定本行政區域的總體規劃和詳細規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