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城市規劃師管理與法規輔導:城市總體規劃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1-12-06
城市總體規劃
城市規劃涉及城市的政治、經濟、文化和社會生活等各個領域,是一項全局性、綜合性、戰略性的工作,在指導城市有序發展、提高建設和管理水平等方面發揮著重要的先導和統籌作用。在新中國的城市規劃發展歷史中,城市規劃占有十分重要的地位,《城市規劃法》就對城市規劃的內容和制定作出了比較明確的規定。近年來,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逐步完善,適應形勢的發展要求,我國城市總體規劃的編制組織、編制內容等都進行了必要的改革與完善。目前,城市總體規劃已經成為指導與調控城市發展建設的重要公共政策之一。
城市總體規劃是一定時期內城市發展目標、發展規模、土地利用、空間布局以及各項建設的綜合部署和實施措施,是引導和調控城市建設,保護和管理城市空間資源的重要依據和手段。經法定程序批準的城市總體規劃文件,是編制近期建設規劃、詳細規劃、專項規劃和實施城市規劃行政管理的法定依據。各類涉及城鄉發展和建設的行業發展規劃,都應符合城市總體規劃的要求。
制定城市總體規劃必須貫徹“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按照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要求,正確處理好局部與整體、近期與長遠、經濟建設與社會發展、城市建設與環境保護之間的關系。推動城市發展模式從粗放型向集約型轉變,促進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
各地在城市總體規劃制定工作完成后,還可根據本地實際,編制分區規劃和規劃控制單元,對局部地區的土地利用、人口分布、公共設施、城市基礎設施的配置等方面作進一步安排,將總體規劃的內容深化和細化,加強對詳細規劃制定工作的指導和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