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熱點:討薪不能總等年底“算總賬”
來源:華圖網校發布時間:2011-12-07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12月5日,人社部、發改委等9部委召開會議,要求確保元旦春節前農民工工資基本無拖欠,各地應限時處理集體勞動報酬爭議和小額爭議。10人以上集體勞動報酬爭議,當天立案并在7日內結案,其中人均涉案金額1000元以上的案件,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掛牌督辦。(12月6日《新京報》)
猶如政府部門的“突擊花錢”一樣,農民工的“突擊討薪”也常常成為年終歲尾的一道別樣風景,而“集中清欠”又不可避免地成為政府部門專項治理的“突擊任務”。應該說,今年開展的農民工工資清欠工程的背景,有別于往年討薪風暴的的最大特點就是“有法可依”。“惡意欠薪罪”已在今年2月被正式列入刑法修正案(八)法條,并于2011年5月1日起施行。因此,今年的討薪活動既是對各地保障農民工工資按時足額發放情況的例行督導,更是對依法嚴厲打擊惡意欠薪等勞動用工領域犯罪行為的執法檢查,其重要意義不言而喻。
不過,年年歲歲花相似,“限時處理”、“當天立案”、“7日結案”和“掛牌督辦”等措施,在凸顯9部委治理欠薪頑疾的決心和力度的同時,也讓人們對這種年年開會部署、年年發文督導、年年集中清欠的“運動式”治理方式存有疑議。與其年終由9部委突擊檢查,何不責令有關部門加強日常監管?與其年底討薪“算總賬”,何不完善農民工薪酬支付機制?期待討薪早日走出“運動式清欠”的困境,這才是2.3億農民工由衷的心聲。
保障農民工利益,降低農民工維權成本,最根本的出路還在于對常態化監管的制度建設,并確保切實執行到位。去年10月,農業部部長韓長賦在談到解決農民工問題的基本思路時曾經表示,要加快建立工資支付監控制度和工資保證金制度,確保農民工工資按月足額發放。對農民工集中的用人單位發放工資情況,要實行重點監管,強制在開戶銀行按期預存工資保證金,實行專戶專賬管理。對拖欠農民工工資情節嚴重的用人單位要加重處罰,責令其停業整頓直至吊銷其營業執照。筆者以為,只有把農民工薪酬納入同其他勞動者一樣的按月足額發放的保障軌道,才會避免“突擊討薪”和“集中清欠”的尷尬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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