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教師資格考試小學教育學考綱第五章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1-12-23 14:25:27
第五章 課程
第一節 課程概述
課程是學校教育的基礎,課程改革是當代教育改革的核心。
一、課程的一般概念
“課程”是指課業及其進程。
廣義的課程是指學生在校期間所學內容的總和及進程安排。狹義的課程特指某一門學科。一般指各級各類學校為了實現培養目標而規定的學習科目及其進程的總和。
在我國,課程具體表現為課程計劃、教學大綱(學科課程標準)和教科書。
課程,作為構成教學活動的基本要素,同時體現教育為社會發展服務,教育與個體發展相適應的基本原理,是實現學校教育目標的藍圖,對保證學校教育功能的實現有其特殊的價值和意義。
二、制約課程的主要因素
社會、知識和兒童是制約學校課程的三大因素。具體的制約因素有:
(一)一定歷史時期社會發展的要求及提供的可能
(二)一定時代人類文化及科學技術發展水平
(三)學生的年齡特征,知識、能力基礎及其可接受性
(四)課程理論
三、課程類型
課程類型是指課程的組織方式或設計課程的種類。根據任務,可以把課程分為基礎型課程、拓展型課程、研究型課程;根據課程的制定者,可以把課程分為:國家課程、地方課程、學校課程;根據課程的組織方式,課程可分為:科目本位課程、相關課程、融合課程、廣域課程、核心課程、經驗本位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