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國家公務員面試熱點:陳醋"勾兌門"
來源:華圖教育發布時間:2011-12-30 15:17:01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如何看待山西陳醋“勾兌門”事件
事件概述
有媒體報道稱,全國每年消費330萬噸左右的食醋,其中90%左右為勾兌醋。中國之聲記者就這一傳言向業內人士求證時,山西醋產業協會副會長王建忠透露了更驚人的消息“市場上銷售的真正意義上的山西老陳醋不足5%,也就是說,消費者平常喝的基本都是醋精勾兌的。”由此,在食品安全備受社會關注的時下,如此說法使得名傳天下的山西老陳醋陷入信任危機。其后,山西醋業協會很快發表聲明:山西所產山西老陳醋、山西陳醋全部是純糧釀造,根本不存在醋精勾兌,更沒有所謂的95%為醋精勾兌一說;王建忠不負責任的言論和行為已經嚴重損害了山西省醋產業協會的聲譽,嚴重侵害了山西醋產業的健康發展。王建忠也在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此前媒體所報道的內容根本不是我表達的意思,我的意思是山西95%以上的醋是添加了國家允許添加的食品添加劑苯甲酸鈉。未添加防腐劑的山西老陳醋在市場上的份額也就5%左右。”
事實上,國家允許所謂的調味醋生產,并且于2000年出臺了配制食醋國家標準,標準規定:配制食醋必須是指以釀造食醋為主體,與食用冰醋酸、食品添加劑混合配制而成的調味醋。而另一專家也提出“冰醋酸分為食品級的冰醋酸和工業級的冰醋酸,但是食品級的冰醋酸和工業級的冰醋酸中國現在還檢測不了”的事實。這“一醋激起千層浪”,前有副會長爆出驚人消息,緊跟著山西醋產業協會和山西陳醋廠家就發表聲明進行駁斥。但是,也許消費者對是否駁斥該消息并無興趣,更想要的是實實在在的知情權。
相關評論
暨南大學食品科學工程系副主任傅亮對本報記者指出,用食品級冰醋酸勾兌制成的食醋只要符合國家標準本身問題不大,但一定要標明是“配制食醋”,如果配制食醋當成釀造食醋來賣,就屬于欺詐行為,用非食品級原料來勾兌就會產生食品安全問題。
——廣州日報《市場95%山西陳醋為勾兌醋》
山西老陳醋集團董事長郭俊陸認為此次事件主要有三方面原因。首先,隨著山西老陳醋知名度越來越高,在國內遭遇了假冒偽劣產品圍攻。省外一些計劃經濟體制下保留下來的小醋廠,受經濟利益驅使,盜用山西老陳醋標識名稱,欺騙消費者。比如我們在廣東、云南、貴州、陜西等地都發現過堂而皇之生產“山西老陳醋”的現象。其次,是省外一些競爭對手故意詆毀破壞山西老陳醋的名聲,以達到擴大市場份額的目的。三是省外消費者對山西老陳醋的真實概念不了解,以為標上“山西老陳醋”就是山西產品。
——山西新聞網《山西老陳醋被曝勾兌 行業協會稱說法不成立》
山西醋產業協會會長曹文杰說:“我可以負責任地說,正規企業所產山西老陳醋、山西陳醋全部是純糧釀造的。”“相關報道說‘不加添任何防腐劑純糧的6度老陳醋幾乎不多。’根據國家有關規定,食醋是允許加入食品添加劑和防腐劑的。第一,必須選用國家規定允許使用的食品添加劑;第二,所有添加劑都有限制,添加的上限應低于萬分之十;第三,所有添加劑必須在食品標簽上予以明確標示。
8月6日,山西省食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發布信息稱:山西所產老陳醋產品安全可靠,不存在超范圍、超限量濫用防腐劑現象,可以放心食用。
——新華網《四問山西老陳醋》
模擬題
談談你對山西陳醋勾兌事件的看法?
參考解析
在食品安全形勢不容樂觀的今天,食品安全越來越受到重視。對于一些專家提出的山西陳醋都是勾兌的觀點,是像網上曾經出現的“碘鹽能防輻射”那樣是媒體和民眾的誤解,還是像“味千拉面骨湯勾兌”那樣是真實情況的爆料,是需要經過全面調查分析后才能得出結論的。因此,我們應當辯證看待并進行理智消費,而不是簡單的就“只打醬油不打醋”了。
首先,我們應當看到,各個部門都在新聞出現后及時作出反應:權威部門和正規的食醋廠家在勾兌消息出現后,已不再像過去那樣默默無聞,而是第一時間發表聲明,斥責不當言論對山西陳醋品牌的詆毀,并歡迎社會各界人士監督;山西質檢和國家質檢部門也派出人員對市場的食用醋進行全面檢查并及時向公眾發布質量信息;新聞記者深入陳醋生產廠家采訪生產流程和管理者,并在媒體上公布采訪結果。這不僅讓普通消費者能夠及時辨別新聞的真假,也為消費者在選擇食醋過程中提出正確的引導。
其次,我們也應該通過這次事件,深刻反思和檢查陳醋背后出現的問題,經過分析造成此次事件的主要原因有:
第一,首先是個別商家見利忘義,盜用山西老陳醋商標,以次充好,造成一些地方假冒的山西陳醋危害消費者身體健康安全的事件,損害了山西陳醋的名譽。
第二,媒體缺乏自律和辨別力。媒體故意扭曲或對一些新聞不加辨別的進行報道,導致群眾因為不了解事實真相而盲目作出行為,引發信任危機,破壞正常的市場和社會秩序。
第三,相關部門存在一定程度的監管不力。工商、質檢部門更容易在出現食品安全問題后進行處理,缺乏事前的監督檢查機制。
第四,關于食醋的國家標準信息仍然不公開不透明,并且并沒有對生產廠家詳細標明生產成分作出明確規定,比如應標明“釀制陳醋”或“勾兌食醋”等等,讓消費者在選擇時更加明確。
再次,我們針對上述原因,可從以下幾方面予以解決:
第一,生產廠家應加強自身道德規范,并且加大對違法行為的懲罰力度,從法律和道德雙層約束廠家的行為。
第二,媒體加強自律,提高對新聞的甄別力,保證報道的新聞真實準確,同時相關部門加強對新聞發布的監管。
第三,工商、質檢部門應建立長期的跟蹤、檢查機制,并及時向社會公布檢查結果。
第四,盡快建立明確、可行的國家標準信息,并且對生產廠家食醋注明作出嚴格規范。
最后,此次陳醋勾兌事件,讓我們看到我們大多數的企業和部門在事件發生后采取了有力措施,最小降低此次事件造成的危害。但是,我們也從中吸取了更多的經驗教訓,相信通過各方的努力,消費者一定能放心的“吃醋”,我們的食品安全形勢會越來越好。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