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泰州市2012年度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2-0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四)面試與資格復核
1、面試人選確定
公共科目筆試結束后,市組織人社部門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職位招錄計劃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參加面試人數與職位招錄計劃數之比不足3∶1的職位,按實際符合條件人數面試。
2、資格審核
對面試人選,由組織人社部門在發放面試通知書時進行資格復核。屆時,(1)普通高校2012年應屆畢業生須交驗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所在院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須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等相關材料;(2)其他人員須交驗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戶籍證明等;(3)按政策性安置條件報考的考生應提供有關證明;(4)留學歸國人員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我國駐外使領館的證明材料;(5)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6)考生所提供證件、證明均為原件及復印件;(7)面試費100元。對不能按上述規定提供有效證件或資格復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職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員。
3、面試組織
面試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形式。每個面試考官小組由7名考官組成。采取考官、考生雙抽簽的辦法,確定考官分組及考生面試順序。面試成績為百分制,面試成績不設合格線(形不成競爭的職位,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60分以上)。面試成績經考場監督員審核后,由主考官當場通知考生。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
面試結束后,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各科目平均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的合成總成績。
根據考試合成總成績,按職位招錄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筆試、面試成績均相同的,按筆試中的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體檢人員名單在泰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布。體檢標準按新修訂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
參加體檢的社會在職人員、已簽訂合同的應屆畢業生,須在體檢前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報考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條件要求職位的考生,還須同時提供單位出具的“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證明。不能提供的,取消其體檢資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負,并按合成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六)考察(政審)
對體檢合格人員按職位招錄計劃數1∶1的比例按有關規定組織考察,報考公、法、檢系統的,按有關規定進行政審。考察(政審)工作由組織人社部門會同招考單位組織實施。因體檢、考察或政審不合格出現缺額時,按考試合成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七)公示
各招考單位嚴格按照招考相關政策和本《簡章》的有關要求,從考試成績、體檢、考察都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按干部管理權限報市組織人社部門審核后在泰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公示7天,接受社會和考生的監督。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不予錄用。
(八)錄用審批
公示結束后,由各招考單位填寫《江蘇省錄用公務員審批表》(一式三份)或《江蘇省錄用參照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審批表》、《江蘇省錄用參照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審批表》(一式三份),并附體檢表、政審考核表、《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原件或畢業證書復印件及相關職位所需證明材料,按規定程序報市組織人社部門審批(擬錄用為公安、司法、法院、檢察院系統工作人員的,審批前需分別報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高級人民法院、省檢察院政治部審核同意),辦理有關錄用手續。被錄用人員憑學歷證書原件等在規定的時間內領取《錄用通知書》。
被錄用人員與原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定自行負責處理。被錄用人員逾期不報到(時間以《錄用通知書》上注明的報到時間為準),視為被錄用審批后放棄錄用資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負。
考生在錄用前主動放棄錄用資格的,可從該職位面試人員中按合成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考生按招錄程序被錄用審批后放棄錄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職定級;考核不合格的,經市組織人社部門批準后,取消錄用資格。
1、面試人選確定
公共科目筆試結束后,市組織人社部門在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職位招錄計劃數3倍的比例,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參加面試人數與職位招錄計劃數之比不足3∶1的職位,按實際符合條件人數面試。
2、資格審核
對面試人選,由組織人社部門在發放面試通知書時進行資格復核。屆時,(1)普通高校2012年應屆畢業生須交驗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所在院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委培、定向、聯辦的畢業生須提供委培、定向、聯辦單位及所在院校出具的同意報考的證明等相關材料;(2)其他人員須交驗本人身份證、學歷證書(學位證書)、戶籍證明等;(3)按政策性安置條件報考的考生應提供有關證明;(4)留學歸國人員提供國家教育行政部門認證的學歷證明、我國駐外使領館的證明材料;(5)報考職位要求提供的資格證書及其他證明材料;(6)考生所提供證件、證明均為原件及復印件;(7)面試費100元。對不能按上述規定提供有效證件或資格復核不合格的考生,取消其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職位的筆試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員。
3、面試組織
面試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組織。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形式。每個面試考官小組由7名考官組成。采取考官、考生雙抽簽的辦法,確定考官分組及考生面試順序。面試成績為百分制,面試成績不設合格線(形不成競爭的職位,考生面試成績須達到60分以上)。面試成績經考場監督員審核后,由主考官當場通知考生。
面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體檢
面試結束后,按公共科目筆試成績(各科目平均成績)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的合成總成績。
根據考試合成總成績,按職位招錄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總成績相同的,按筆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筆試、面試成績均相同的,按筆試中的行政職業能力測驗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體檢人員。體檢人員名單在泰州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網上公布。體檢標準按新修訂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執行。
參加體檢的社會在職人員、已簽訂合同的應屆畢業生,須在體檢前提供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報考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條件要求職位的考生,還須同時提供單位出具的“具有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證明。不能提供的,取消其體檢資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負,并按合成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六)考察(政審)
對體檢合格人員按職位招錄計劃數1∶1的比例按有關規定組織考察,報考公、法、檢系統的,按有關規定進行政審。考察(政審)工作由組織人社部門會同招考單位組織實施。因體檢、考察或政審不合格出現缺額時,按考試合成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七)公示
各招考單位嚴格按照招考相關政策和本《簡章》的有關要求,從考試成績、體檢、考察都合格的人員中確定擬錄用人員,按干部管理權限報市組織人社部門審核后在泰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網公示7天,接受社會和考生的監督。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不予錄用。
(八)錄用審批
公示結束后,由各招考單位填寫《江蘇省錄用公務員審批表》(一式三份)或《江蘇省錄用參照管理機關工作人員審批表》、《江蘇省錄用參照管理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審批表》(一式三份),并附體檢表、政審考核表、《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原件或畢業證書復印件及相關職位所需證明材料,按規定程序報市組織人社部門審批(擬錄用為公安、司法、法院、檢察院系統工作人員的,審批前需分別報省公安廳、省司法廳、省高級人民法院、省檢察院政治部審核同意),辦理有關錄用手續。被錄用人員憑學歷證書原件等在規定的時間內領取《錄用通知書》。
被錄用人員與原單位簽有勞動合同或聘用協議的,由本人按有關規定自行負責處理。被錄用人員逾期不報到(時間以《錄用通知書》上注明的報到時間為準),視為被錄用審批后放棄錄用資格,一切后果由本人自負。
考生在錄用前主動放棄錄用資格的,可從該職位面試人員中按合成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考生按招錄程序被錄用審批后放棄錄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新錄用人員試用期為一年,試用期滿考核合格的,予以任職定級;考核不合格的,經市組織人社部門批準后,取消錄用資格。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