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常州2012年公務員考試政策解答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2-0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以及《關于印發〈江蘇省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蘇人社發〔2012〕28號)、《常州市2012年考試錄用機關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簡章》(常人社發[2012]25號)精神,經研究,現就有關政策解答如下:
一、關于年齡、年限的計算問題
(一)年齡計算
以報名日期計算。18周歲以上、35周歲以下,為1976年2月7日至1994年2月13日期間出生。其他年齡計算,參照此方法進行。
公安機關人民警察、法院和檢察院司法人民警察的報考年齡條件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報考公安特警的人員年齡一般不超過25周歲,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和報考法醫職位的,一般不超過35周歲。
監獄及勞動教養管理機關人民警察報考年齡條件為,18周歲以上、30周歲以下,應屆碩士、博士研究生(非在職)及獄醫、心理矯正等特殊職位招考年齡一般不超過35周歲。
(二)年限計算
年限計算截止時間為2012年8月31日。如:職位要求“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即指截止上述日期滿2周年。
二、關于學歷的問題
全日制普通高校2012年應屆畢業生須于2012年8月31日前取得畢業證書(學位證書);非普通高等學歷教育的其他國民教育形式(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畢業生取得畢業證書后,符合職位要求的資格條件的,方可報名。
報考法院、檢察院系統法律專業職位(不含司法警察、法醫等職位)須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學歷(含通過自學考試、成人教育、網絡教育、夜大、電大等方式取得的國家教育行政部門承認的學歷)。
雙專科學歷按專科學歷報考,雙本科學歷按本科學歷報考。全日制普通高校雙學士學位考生,其第二學位的專業可用于報考相應專業要求的職位。
2012年畢業的定向生、委培生原則上不得報考。如委培或定向單位同意其報考,應當由委培或定向單位出具同意報考證明,并經所在院校同意后方可報考。
留學回國人員報考的,除需提供《招考公告》和《招考簡章》中規定的材料外,還要出具教育部門的學歷認證、我國駐外使領館的有關證明材料。
三、關于取得軍隊院校學歷證書的人員報考問題
(一)由國家(省)教育行政部門下達招生計劃,參加全國(省)統一招生考試,按規定被軍隊院校錄取并取得軍隊院校學歷的,可以報考;
(二)在軍隊服役期間取得軍隊院校學歷的人員,可以報考;
(三)取得軍隊院校學歷證書,經國家教育部學歷認定并注冊的(教育部學歷認證網站核驗),可以報考。
四、關于“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的界定問題
(一)“兩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截止2012年8月31日在縣級以下黨政機關,各類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及其他經濟組織和社會組織等工作累計兩年以上。以聘用、勞務派遣等方式在各級黨政機關工作(不具有公務員或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身份)的經歷,畢業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團以下單位的工作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應屆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二)在基層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國有企業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
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中央和地方基層就業項目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報到之日算起。到基層特定公益崗位(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初次就業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工作協議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畢業離校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到高校畢業生實習見習基地(該基地為基層單位)參加見習或者到企事業單位參與項目研究的,視同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自報到之日算起。
到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單位工作的人員,基層工作經歷時間以勞動合同約定的起始時間算起。
自主創業并辦理工商注冊手續的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自營業執照頒發之日算起。以靈活就業形式初次就業人員,其基層工作經歷時間從登記靈活就業并經審批確認的起始時間算起。
(三)具有基層工作經歷的應屆畢業生,可按應屆畢業生身份報考。如果符合職位規定的基層工作年限,也可以報考相應具有基層工作經歷要求的職位。
五、關于師范類畢業生和在職中小學教師報考問題
本市生源的師范類畢業生可以報考,外省、市籍生源的師范類畢業生,需學校提供同意報考的證明方可報考。在職中小學教師允許報考,但必須提供本人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上述材料資格復審時須一并提供。
六、關于大學生村官的報考問題
1、可以報考定向招考省選聘大學生村官的職位(職位代碼:“90”—“93”)的對象為:我市聘期已滿且考核合格,現仍在村(社區)任職的省選聘大學生村官。
2、可以報考“選派到基層服務的高校畢業生”的職位(職位代碼:“94”—“96”)的對象為:
(1)經我省項目辦選拔派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含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志愿者)(憑省或國家項目管理辦公室制發的《志愿服務證》、所服務縣項目管理辦公室證明或《志愿者服務鑒定書》報考);
(2)經我市、縣(市、區)組織人社部門選派到農村(社區)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且在崗的人員;
(3)聘期滿考核合格未續聘的省選聘大學生村官。
3、省選聘大學生村官,在聘期內,可不受戶籍限制報考符合條件的相應職位。
4、經我省項目辦選拔派遣,服務期滿且考核合格的“西部計劃”、“蘇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者(含外省選派的江蘇生源“西部計劃”志愿者),服務期滿考核合格后兩年內,可不受戶籍限制報考符合條件的相應職位。
資格復審時,須出具所在縣(市、區)組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相關證明。
七、尚未就業、戶籍仍保留在原就讀學校的2010、2011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按社會人員身份報考。
八、關于身份證的問題
居民身份證在本次招考的報名資格審查、筆試、面試、體能測評、體檢、錄用等環節都要使用,考生必須準確填寫居民身份證號碼。
報名時可以使用15位或18位號碼的身份證,考試時攜帶的身份證號碼必須要與報名登記的身份證號碼一致。
居民身份證遺失的考生,必須持有臨時身份證、護照或戶口所在地(考點所在地)派出所開具的帶有考生本人照片并在其上加蓋公章的身份證明,方可參加考試。
九、關于回避的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規定,公務員之間有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近姻親關系的,不得在同一機關擔任雙方直接隸屬于同一領導人員的職務或者有直接上下級領導關系的職務,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擔任領導職務的機關從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審計和財務工作。
直系血親關系,包括祖父母、外祖父母、父母、子女、孫子女、外孫子女;三代以內旁系血親關系,包括伯叔姑舅姨、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侄子女、甥子女;近姻親關系,包括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的配偶及子女配偶的父母、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配偶。
考生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與本人有上述回避關系的職位。
十、關于開考比例問題
開考比例為3:1。報名結束后達不到開考比例的職位,由公務員主管部門按規定的程序辦法核減招考計劃,直至取消該職位。報考被取消職位的人員,可重新補報其他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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