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揚州市2012年度公務員考試錄用公務員簡章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2-06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三)網上打印準考證
通過報名資格審查的報考人員,自行登錄報名確認的網站(揚州市:揚州人事考試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時間:2012年3月6日~10日。
(四)資格初審
報考資格初審工作,市級機關由招考單位(部門)負責;縣(市、區)級機關和鄉鎮(街道)機關由該縣(市、區)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省以下垂直管理部門由招考單位所屬市級主管機關負責。報名期間,招考單位應公布咨詢電話,并在規定時間內安排專人值班,回答報考人員的咨詢。各審核機關根據規定的報考資格要求和職位所需條件,依據網上報考人員提供的信息進行資格審查,并在報考人員提交報名信息后24小時內提出審查意見。對符合報考條件的,不得拒絕報名;對未通過資格審查的,應說明理由;對填報材料不全或需報考人員補充說明的事項,應注明缺失或須補充的內容。
對通過報名資格審查的人員,各審核機關應下載留存報考者的報名信息,以供面試前資格復審時使用。
市公務員主管部門對資格審查工作及時進行指導和監督。
四、筆試(專業加試)
(一)公共科目筆試
分為A、B、C三類:
A類筆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A)、《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申論》三科;
B類筆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B)、《行政職業能力測驗》(B)兩科;
C類筆試科目:《公共基礎知識》(C)、《行政職業能力測驗》(C)兩科。
考試范圍見《江蘇省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大綱》。
考試不指定輔導用書,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不得舉辦也不得委托任何機構舉辦考試輔導培訓班。
(二)專業加試
揚州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01、02、03職位入選面試的人員加試專業科目,考試內容和形式分別為俄語、德語、英語口語測試。
(三)考試時間及其安排
公共科目筆試時間:2012年3月11日。具體安排如下:
上午08:00~9:30《公共基礎知識》(A、B、C)
10:10~11:50《行政職業能力測驗》(A、B、C)
下午14:00~16:30《申論》
專業加試時間另行通知。
報考人員應攜帶準考證和身份證,按照規定的時間和地點參加考試。
五、面試人選確定和報考資格復審
(一)面試人選確定
公共科目筆試閱卷結束后,由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研究確定各類職位最低合格分數線。
各級公務員主管部門在公共科目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對應職位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不足該比例的以實際人數為準)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各職位之間不進行調劑。
報考公安人民警察和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資格復審前,在公共科目筆試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對應職位計劃錄用人數5倍比例(不足該比例的以實際人數為準)確定參加體能測評的對象,體能測評按《關于印發〈公安機關錄用人民警察體能測評項目和標準(暫行)〉的通知》執行。體能測評合格者參加體檢。體檢工作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在體檢合格人員中,根據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按對應職位計劃錄用人數3倍的比例(不足該比例的以實際人數為準)確定參加面試的人選。
(二)報考資格復審
面試前,對面試人選進行報考資格復審。資格復審時,報考人員應提供招考職位簡章要求的相關證明材料。其中普通高校2012年應屆畢業生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學生證、所在學校出具的《畢業生雙向選擇就業推薦表》或《普通高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等。其他人員還須提供本人身份證、畢業證、戶籍證明、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報名前,報考人員特別是在職中小學教師,應征得所在單位同意,所在單位同意報考的證明需及時提供,最遲必須在領取體檢通知書時提交)等。上述證明材料均要出示原件并提供復印件。
復審不合格的,取消面試資格,并在報考同職位的筆試合格(公安人民警察和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體檢合格)人員中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面試人選。
六、面試與考試總成績計算
(一)面試
面試采用結構化面試的形式。面試成績不設合格線,但形不成競爭職位的考生,面試成績達到60分為合格。面試成績由主考官當場通知考生。
(二)考試總成績計算方法
面試結束后,揚州市人民政府外事辦公室01、02、03職位分別按公共科目筆試均分占35%、專業加試成績占15%、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其余職位按公共科目筆試均分占50%、面試成績占50%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計算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
七、體檢和考察
根據報考人員的考試總成績,按對應職位計劃數1:1的比例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選(對報考公安機關人民警察和法院、檢察院司法警察職位的人員,按此確定直接進入考察政審程序人選)。如其中同一職位考生考試總成績相同,以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確定參加體檢人員;如公共科目筆試總成績仍然相同,則以《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分數從高到低確定參加體檢人員。體檢由市公務員主管部門統一組織。體檢標準按修訂后的《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公務員錄用體檢操作手冊(試行)》和《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執行。
對體檢合格人員由招考單位(部門)按有關規定組織考察,對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司法系統的人員,還要按有關規定進行政審。各地公務員主管部門負責監督、指導和檢查。
因體檢、考察(政審)不合格出現缺額時,按該職位報考人員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
八、公示
考察(政審)合格者,由錄用審批機關在有關網站公示,期限為7天,接受社會和考生監督。公示期滿,符合錄用條件的,辦理錄用手續;對反映有嚴重問題并查有實據,不符合錄用條件的,不予錄用。
九、錄用
公示結束后,由招錄單位(部門)按照規定將擬錄用人員材料報公務員主管部門審批,經批準發給錄取通知書,辦理有關錄用審批手續。2012年應屆畢業生,領取錄取通知書時,須提供畢業學歷(學位)證書原件及復印件。如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取消錄用資格。
被錄用的人員與相關單位簽有勞動合同(聘用協議)或存有其他勞動人事關系的,由本人按有關規定自行負責處理。
擬錄用考生主動放棄錄用資格的,在該職位考試合格人員中按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遞補。錄用審批后放棄錄用資格的,不再遞補。
錄用人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予以任職定級。考核不合格者,取消錄用資格,個人自主擇業。具體按照《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管理辦法(試行)》執行。
十、其他事項
(一)報考公安人民警察的具體條件、招考程序和方法等同時執行《江蘇省公安機關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人民警察)簡章》的規定。
(二)本簡章中“以上”、“以下”、“以后”均包括本項。
(三)未盡事宜根據省2012年考試錄用公務員(參照管理單位工作人員)有關規定執行。
十一、紀律與監督
考錄工作堅持貫徹“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嚴肅考錄紀律,嚴格秉公辦事,接受紀檢、監察部門和社會監督。為方便群眾和社會監督,杜絕不正之風,特設立監督舉報電話:揚州市監察局0514-87865400,揚州市委組織部0514-87866380, 揚州市監察局駐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監察室0514-80978252。
十二、本簡章由中共揚州市委組織部、揚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解釋
中共揚州市委組織部
揚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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