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監理師考試案例分析復習資料93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2-02-10
第二章建設工程合同管理
*[第二章備考核點復習提示]
一、考試大綱的要求及分析
(一)考核點
1.監理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
2.建設工程招標方式和招標程序;
3.施工招標資格預審與評標;
4.施工合同的訂立;
5.施工準備階段的合同管理;
6.施工過程中的合同管理;
7.竣工驗收階段的合同管理;
8.索賠程序及監理工程師對索賠的管理。
主要涉及“合同管理”教材第二、三、四、六、九章的內容,以及較多的法律法規文件(《建筑法》、《合同法》)、《招標投標法》、《評標委員會和評標方法暫行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建設工程委托監理合同》(示范文本)等。這些法律法規的主要內容基本上已引進到“合同管理”教材中了。
(二)新點、重點、難點
1.新點
新教材及新大綱中的內容與要求基本上與過去相同,只是引用了一些新的法律、法規內容。2005年的考試大綱中新增了一個考核點即“施工準備階段的合同管理”。
2.重點
本課程歷年未出現突出的重點題,考試大綱要求的內容在考題中分配較均衡。相對而言,出現稍多的是:①索賠處理(4次,占50%);②招標方面(5次,占63%)(考核點二。2);③合同各方責任、權利、義務(3次)及合同實施管理(3次各占38%)。
3.2003年考題涉及本科目的有3個方面:
①合同的訂立、終止與爭議的解決;②合同各方責任、權利、義務;③招標管理(資格審查)。
2004年考題涉及的內容有:①合同訂立;②各方的責任、權利、義務;③合同實施管理;④招標管理;⑤索賠。
4.難點
本章難點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義務、責任、權利,內容雜不易記憶。另一難點是施工合同的訂立。
二、復習要點
(一)監理合同當事人雙方權利、義務(考核點二。1)
1.主要參考《建設工程監理合同》(示范文本)第四條至第三十條,以及“合同管理”教材第四章第二節(雙方權利)、第三節(雙方義務、責任)。這部分合同條款較多(27條)。
2.考核可能涉及的主要內容:
監理方的義務、權利、責任
委托人的義務、權利、責任
為便于學習掌握,可將監理合同示范文本及教材有關內容歸納如下。
[監理方](1)義務:
①派駐足夠人員,報送組織機構、監理規劃;
②完成合同約定(專用條款)的監理工程范圍內的監理業務,按約定期報告;2012年注冊監理工程師考試時間
③認真、勤奮工作,提供相應咨詢意見,公正維護各方合法權益;
④保密;
⑤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設施、物品,用畢移交;
⑥負責合同協調;
⑦不參與與委托人利益沖突的活動;
⑧不接受合同以外的與監理工程有關的報酬。
(2)權利:
①有關事項和工程設計的建議權;
②對質量、工期、費用的監督控制權(組織設計、材料及施工質量檢驗權,工程款審核確認權);
③與有關單位組織協調主持權,重要事項報告委托人;
④施工合同雙方對對方的意見要求通過監理研究后,協商確定,以及調解爭議(第19條);
⑤指令權(開工、暫停、復工要變更)(征得委托人同意);
⑥選擇總承包人建議權,對分包人的認可權;
(3)責任:
①責任期即合同有效期;
②履行責任期內約定的義務,因過失使委托人受到損失應賠償,累計總額≯監理報酬總額(稅金之外);
③對承包人違反合同規定質量及完工時限不承擔責任,對不可抗力導致監理合同不能履行不承擔責任,對違反第5條(即上述義務③)應承擔賠償責任;
④向委托人索賠不成立時,由此引起委托人的費用,應給予補償。
[委托方](1)義務:
①支付監理預付款;
②協調外部關系,如委托監理方則應付酬;
③在(合同)約定時間內,對監理書面要求做出書面決定;
(2)權利:
①授予監理權限,對總監認可權;
②選定工程承包人及訂立合同;
③對工程設計的要求認定權,設計變更審批權;
⑤審查監理工作月報及專項報告。
(3)責任:
①履行監理委托合同,違約承擔責任;
②非監理方原因使監理方因業務工作受損失可予補償;
③委托人索賠不成立時,應補償因之引起的監理方有關費用支出。
▲對以上內容,主要要求領會實質,能清晰劃清責任、權利、義務的歸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