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監理師《合同管理》考點精粹(29)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2-04-19
命題點14 開 標
公開招標和邀請招標均應舉行開標會議,體現招標的公平、公正和公開原則。
在投標須知規定的時間和地點由招標人主持開標會議,所有投標人均應參加,并邀請項目建設有關部門代表出席。
開標時,由投標人或其推選的代表檢驗投標文件的密封情況。確認無誤后,工作人員當眾拆封,宣讀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投標文件的其他主要內容。
開標后,任何投標人都不允許更改投標書的內容和報價,也不允許再增加優惠條件。投標書經啟封后不得再更改招標文件中說明的評標、定標辦法。
命題點15 開標時應作為無效投標文件的情形
投標文件未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
投標文件中的投標函未加蓋投標人的企業及企業法定代表人印章,或者企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沒有合法、有效的委托書(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
投標文件的關鍵內容字跡模糊、無法辨認;
投標人未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標保證金或者投標保函;
組成聯合體投標的,投標文件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
命題點16 評標委員會
評標委員會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招標人以外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2/3.
與投標人有利害關系的人不得進入評標委員會,已經進入的應當更換,保證評標的公平和公正。
命題點17 評標工作程序
1.初 評
評標委員會以招標文件為依據,審查各投標書是否為響應性投標,確定投標書的有效性。投標文件對招標文件實質性要求和條件響應的偏差分為重大偏差和細微偏差兩類。
2.詳 評
評標委員會對各投標書實施方案和計劃進行實質性評價與比較。評審時不應再采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考慮因素以外的任何條件作為標準。設有標底的,評標時應參考標底。由于工程項目的規模不同、各類招標的標的不同,評審方法可以分為定性評審和定量評審兩大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