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監理師考試案例分析考點(27)
來源:環球網校發布時間:201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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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十三
[背景材料]
1995年8月10日,某鋼廠與某市政工程公司簽訂該廠地下大排水工程總承包合同,總長5 000米,市政工程公司將任務下達給該公司第四施工隊。事后,第四施工隊又與成立僅半年、尚未取得從業資質等級認證的某鄉建筑工程隊簽訂了建筑分包合同,由鄉建筑工程隊分包其中3 000米排水工程施工任務,價金45萬元,9月10日正式施工,1995年9月20日市建委主管部門在檢查該項工程施工時,發現鄉建筑工程隊承包工程手續不符合有關規定,責令停工。某鄉建筑工程隊不予理睬。10月3日,市政工程公司下達了停工文件,鄉建筑隊不服,以合同經雙方自愿簽訂并有營業執照為由,于10月10日訴至人民法院,要求第四工程隊繼續履行合同,否則應承擔毀約責任并賠償其經濟損失。
[問題]
1.請依法確認總包及分包合同的法律效力。
2.該合同的法律效力應由哪個機構確認?
3.某鄉建筑工程隊所提供的承包工程法定文書是否完備?
4.某市建委主管部門是否有權責令停工?
5.合同糾紛的法律責任應如何裁決?
[知識要點]
合同的有效性及法律效力確認;合同爭議的解決;承包資質。
[解題思路]
根據《合同法》第二章“合同訂立”、第三章“合同效力”有關條款(第9、42、52條)以及《建筑法》(第13、26、29條),并參考合同教材第六章第二節有關內容進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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