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監理師考試合同管理練習題(18)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3-03-22
1.某采用FIDIC《施工合同條件》的合同中,約定的工程竣工時間為5月1日,承包商在4月15日就完成了施工,并提前通知了工程師,要求在該日期進行竣工檢驗。但由于外部 配合條件條件不具備竣工檢驗的要求,直到5月15日工程師才發出竣工檢驗的通知。經過3天試驗后表明質量合格,到5月18日有關各方的驗收記錄上簽字。工程師頒發工程接收證書中注明的竣工日期應為( )
A.4月15日
B.5月1日
C.5月15日
D.5月18日
2.按照FIDIC《施工合同條件》規定,因非承包商原因導致不能進行規定的竣工檢驗,工程師應以( )簽發接收證書。
A.本該進行檢驗日
B.缺陷通知期內補充檢驗通過日
C.工程實際移交日
D.業主實際使用日
3.在FIDIC合同條件中,合同工期是指( )。
A.合同內注明工期
B.合同內注明工期加經工程師批準順延工期之和
C.發布開工令之日起至頒發移交證書之日止的日歷天數
D.發布開工令之日起至頒發解除缺陷責任證書止的日歷天數
4.給指定分包商的付款應從( )內開支
A.進度款
B.變更價款
C.預付款
D.暫列金額
5.工程師判定風險責任的準則是( )。
A.有經驗的承包商在投標階段能否合理預見
B.風險事件的程度
C.風險起因
D.承包商抗風險能力
6.工程師發現承包商的施工設備影響了工程進度,有權要求增加設備,由此增加的費用和工期由( )承擔。
A.業主
B.承包商
C.工程師
D.指定分包商
7.關于業主的資金安排說法錯誤的是( )。
A.承包商可以要求業主提供資金安排計劃
B.接到工程開工通知的28天內,承包商應向工程師提交價格分解建議表
C.第一份資金需求估價合同應在開工后28天內提交
D.業主未按資金安排計劃執行,承包商可提前21天以上通知業主
8.某工程項目施工過程中,承包人運料車由于公共道路斷路不能向工地運送材料,致使工期拖延5天,承包人就此向發包人提出工期索賠。其理由是發包人應承擔外部協調不力責任。此種地索賠屬于( )
A.總索賠
B.道義索賠
C.默示索賠
D.工程變更索賠
9.( )是指分析索賠事件的影響。
A.分析索賠事由
B.事態調查結果
C.實際損失分析
D.損害事件原因調查
答案:1.A 2.A 3.B 4.D 5.A 6.B 7.C 8.C 9.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