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監理師考試案例分析考點(23)
來源:環球網校發布時間:2013-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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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九
[背景資料]
某鋼筋混凝土框架式8層商業大廈工程項目,業主甲分別與監理單位乙和施工單位丙簽訂了施工階段委托監理合同和施工合同。在委托監理合同中對于業主(甲方)和監理單位(乙方)的權利、義務和違約責任的某些規定如下:
1.乙方在監理工作中應維護甲方的利益。
2.施工期間的任何設計變更必須經過乙方審查、認可并發布變更令方為有效并付諸實施。
3.乙方應在甲方的授權范圍內對委托的工程項目實施施工監理。
4.乙方發現工程設計中的錯誤或不符合建筑工程質量標準的要求時,有權要求設計單位更改。
5.乙方監理僅對本工程的施工質量實施監督控制;進度控制和費用控制任務由甲方行使。
6.乙方有審核批準索賠權。
7.乙方對工程進度款支付有審核簽認權;甲方有獨立于乙方之外的自主支付權。
8.在合同責任期內,乙方未按合同要求的職責認真服務,或甲方違背對乙方的責任時,均應向對方承擔賠償責任。,
9.由于甲方嚴重違約及非乙方責任而使監理工作停止半年以上的情況下,乙方有權終止合同.
10.甲方違約應承擔違約責任,賠償乙方相應的經濟損失。
11.在施工期間工地每發生一起人員重傷事故,乙方應受罰款1萬元;發生一起死亡事故受罰2萬元;發生一起質量事故,乙方應付給甲方相當于質量事故經濟損失5%的罰款。
12.乙方有發布開工令、停工令、復工令等指令的權利。
[問題]
以上各條中有無不妥之處?怎樣才是正確的?
[知識要點]
本題主要涉及監理合同中有關當事雙方的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方面條款的合理性。
[解題思路]
可根據《監理規范》、《監理合同》(示范文本)或合同教材第四章第二節(雙方權利)、第三節(雙方義務、-違約責任)的有關內容,對題設各條款逐項檢查、對比、分析,判斷是否不妥并對不妥的條款加以修正。在檢查分析各條款時,注意從監理的委托(授權)服務的性質以及監理原則出發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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