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監理師《合同管理》考點精粹(38)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2-04-19
命題點9 監理合同中委托人的義務
。1)委托人應負責建設工程的所有外部關系的協調工作,滿足開展監理工作所需提供的外部條什。
(2)與監理人做好協調工作。委托人要授權一位熟悉建設工程情況,能迅速做出決定的常駐代表,負責與監理人聯系。更換此人要提前通知監理人。
。3)為了不耽擱服務,委托人應在合理的時間內就監理人以書面形式提交并要求做出決定的一切事宜做出書面決定。
。4)為監理人順利履行合同義務,做好協助工作。協助工作包括以下幾方面內容:
1)將授予監理人的監理權利,以及監理人監理機構主要成員的職能分工、監理權限及時書面通知已選定的第三方,并在第三方簽訂的合同中予以明確。
2)在雙方議定的時間內,免費向監理人提供與工程有關的監理服務所需要的工程資料。
3)為監理人駐工地監理機構開展正常工作提供協助服務。服務內容包括信息服務、物質服務和人員服務三個方面。
命題點10 監理合同中監理人的義務
。1)監理人在履行合同的義務期間,應運用合理的技能認真勤奮地工作,公正地維護有關方面的合法權益。
(2)合同履行期間應按合同約定派駐足夠的人員從事監理工作。
。3)在合同期內或合同終止后,未征得有關方同意,不得泄露與本工程,合同業務有關的保密資料。
。4)任何由委托人提供的供監理人使用的設施和物品都屬于委托人的財產,監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時,應將設施和剩余物品歸還委托人。
(5)非經委托人書面同意,監理人及其職員不應接受委托監理合同約定以外的與監理工程有關的報酬,以保證監理行為的公正性。
(6)監理人不得參與可能與合同規定的與委托人利益相沖突的任何活動。
(7)在監理過程中,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亦不得泄露設計、承包等單位申明的秘密。
(8)負責合同的協調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