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監理師《合同管理》考點精粹(59)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2-04-20
命題點42 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合同價款的調整
1.可以調整合同價款的原因
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家有關政策變化影響到合同價款;
工程造價部門公布的價格調整;
一周內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電、停氣造成停工累計超過8h;
雙方約定的其他因素。
2.調整合同價款的程序
發生上述事件后,承包人應當在情況發生后的14d內,將調整的原因、金額以書面形式通知工程師。
工程師確認調整金額后作為追加合同價款,與工程款同期支付。工程師收到承包人通知14d內不予確認也不提出修改意見,視為已經同意該項調整。
命題點43 建設工程施工過程中工程進度款的支付
計算本期應支付承包人的工程進度款的款項計算內容包括:
(1)經過確認核實的完成工程量對應工程量清單或報價單的相應價格計算應支付的工程款:
(2)設計變更應調整的合同價款;
(3)本期應扣回的工程預付款;
(4)根據合同允許調整合同價款原因應補償承包人的款項和應扣減的款項;
(5)經過工程師批準的承包人索賠款等。
發包人應在雙方計量確認后14d內向承包人支付工程進度款。發包人超過約定的支付時間不支付工程進度款,承包人可向發包人發出要求付款的通知。發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后仍不能按要求支付,可與承包人協商簽訂延期付款協議,經承包人同意后可以延期支付。發包人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程款(進度款),雙方又未達成延期付款協議,導致施工無法進行,承包人可停止施工,由發包人承擔違約責任。
延期付款協議中須明確延期支付時間,以及從計量結果確認后第15d起計算應付款的貸款利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