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公務員筆試法律常識精講(9)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6-21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犯罪的本質和概念
(一)犯罪的本質
犯罪是人類進入階級社會以后,伴隨著國家和法的產生而產生的,是屬于一定歷史范疇的社會現象。犯罪同一定階級的利益緊密相連,具有強烈的階級性和社會性,是二者的統一。但階級性是犯罪的本質屬性,犯罪的社會性則從屬于犯罪的階級性。
(二)犯罪的概念和特征
按我國刑法規定,一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國家、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破壞社會秩序和經濟秩序,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侵犯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依照刑法應當受刑罰處罰的,都是犯罪,但是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認為是犯罪。這一定義揭示了犯罪的本質屬性和法律特征,劃清了罪與非罪的界限。
犯罪具有以下特征:(1)嚴重的社會危害性;(2)刑事違法性;(3)應受刑罰處罰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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