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湘潭市公安局公開選調人民警察的公告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7-30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為充實我市公安隊伍力量,改善公安隊伍結構,進一步提高核心戰斗力,更好地服務湘潭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有關規定,經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批準,決定湘潭市公安局公開選調一批人民警察,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選調范圍
湘潭全市公安機關以外的全國公安系統具有公務員身份的在職在編的人民警察(不含鐵路、民航、林業等行業公安)。
二、選調條件
(一)思想政治素質好,業務能力強,品行端正,作風優良。
(二)取得報考職位所要求的專業和學歷的畢業證書或相關執業培訓證書。
(三)身體健康,參加公安工作兩年以上,其中公安院校畢業的參加公安工作滿一年以上。
(四)年齡與性別要求
1、偵查職位32周歲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男性。已取得國家法律職業資格證書或者榮記個人二等功以上的,年齡放寬至38周歲(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2、特警職位28周歲以下(1984年1月1日后出生),男性。其中談判、排爆、狙擊、防化、警務實戰技能職位,年齡放寬至38周歲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3、刑事科學技術職位32周歲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男女不限。獲得中級以上職稱的,年齡放寬至38周歲(1974年1月1日后出生)。
4、警犬技術職位38周歲以下(1974年1月1日后出生),男性。
5、交通組織管理工程和少數民族語言職位32周歲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男性。
6、計算機網絡安全監察及外語、會計、審計、獄醫和文秘新聞職位32周歲以下(1980年1月1日后出生),男女不限。
7、警營文化職位26周歲以下(1986年1月1日后出生),女性。
(五)能熟練操作計算機。
(六)2009年以來公務員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七)未受到責任追究被免職、未受過黨政紀處分、刑事處罰(含正被有關部門立案調查,尚未作出處理決定的)。
三、選調計劃
選調人民警察100名,具體職位如下:
(一)偵查職位40名。
(二)特警職位26名,其中談判、排爆、狙擊、防化和警務實戰技能職位各2名。
(三)刑事科學技術職位8名,其中法醫、DNA、痕檢和聲像職位各2名。
(四)警犬技術職位2名。
(五)計算機網絡安全監察職位6名。
(六)交通組織管理工程職位2名。
(七)外語職位4名,其中越南語職位1名、韓語職位1名、英語職位2名。
(八)維語職位2名。
(九)會計、審計職位各1名。
(十)獄醫職位2名。
(十一)文秘新聞職位4名。
(十二)警營文化職位2名。
各職位具體要求見附件一。
四、選調程序
(一)報名
1、報名時間:2012年7月26日至8月26日。
2、報名方式:填寫《湘潭市公安局面向全國公安機關公開選調人民警察報名登記表》(見附件二),在規定的時間內通過網絡、郵寄(以當地郵戳時間為準)或當面遞交的方式報名。
3、報名地址:
湖南省湘潭市岳塘區吉安路168號湘潭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科,郵編:411100,電話:0731-55297025,郵箱:2212574346@QQ.com。
4、報名要求:
報名均需要提供本人身份證、警察證、學歷學位、技術職稱、技能培訓和執業資格等能夠證明專業資格的材料復印件或掃描件,個人對所提供的前述資料的準確性和真實性負責。其中:偵查職位需要提供本人近三年來所辦理的重大案件的問話筆錄復印件;談判、排爆、狙擊、防化和警務實戰技能職位需提供專業培訓合格證書和處置各類涉危涉爆等各種重大突發案事件表彰材料;文秘新聞職位需要提供近三年撰寫的有影響的論文、調研文章或發表的作品等;警營文化職位需要提供近三年組織或參加重大警營文化活動的有關資料。
(二)資格審查
報名結束后10天內,由湘潭市公安局會同湘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對參加選調的報名人員進行資格審查,并以電話或短信方式將審查結果反饋給報名人員。
(三)考試
1、考試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2、考試方式為筆試和計算機操作,總分100分,其中筆試成績占90%,計算機操作占10%。筆試主要內容為公共基礎知識和公安基礎知識;計算機操作主要內容為打字、WORD操作、EXCEL操作以及上網操作。
3、對專業技能職位進行測試,測試結果作為參考,不計入總分。
(四)考察
根據考試成績從高分到低分等額確定考察對象。如有并列名次的,一同進入考察。考察對象在湘潭市人民政府門戶網、湘潭人事考試網以及湘潭市公安局門戶網公布。
主要考察德、能、勤、績、廉等情況,若因考察不合格出現空額,根據實際情況,按參選人員的考試總成績從高分到低分依次遞補。綜合考試、考察情況,等額確定擬選調人員。擬選調人員在湘潭市人民政府門戶網、湘潭人事考試網以及湘潭市公安局門戶網進行公示。
(五)體檢
按職位計劃1:1的比例進入體檢,時間另定。體檢標準一般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衛生部、國家公務員局《關于印發公務員錄用體檢特殊標準(試行)的通知》(人社部發【2010】82號)執行,體檢不合格的,依次遞補。
(六)調入
對體檢合格人員依據人事工作程序,辦理調入手續。
其他未盡事宜,由湘潭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與湘潭市公安局共同研究確定。
湘潭市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湘潭市公安局
二〇一二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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