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湖南省直機關遴選公務員考試公告
來源:湖南人事考試網發布時間:2012-09-11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根據中共湖南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關于認真做好省直機關從基層公開遴選優秀公務員工作的意見》(湘人社函〔2011〕39號)、《關于進一步做好省直機關面向基層遴選優秀公務員工作的通知》(湘公局函〔2012〕5號)等文件規定,經省委組織部、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公務員局研究決定,組織部分省直機關面向基層公開遴選優秀公務員工作。現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遴選職位與計劃
本次省直機關面向基層公開遴選優秀公務員計劃48名。具體職位詳見《2012年湖南省省直機關面向基層公開遴選優秀公務員計劃職位表》(附件1)。
二、遴選范圍、對象與條件
(一)遴選范圍與對象
我省各市(州)、縣(市、區)、鄉鎮(街道)機關、參公單位(包括中央在湘單位)公務員崗位上工作2年以上(不含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已進行公務員登記備案且在編在崗、職務層次為科級正職以下領導職務或主任科員以下及其他相當職務層次非領導職務的公務員(含參公人員)。其中,在市(州)機關工作的應具有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
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具有在縣級以下機關、國有企事業單位、村(社區)組織、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等工作的經歷。在軍隊團和相當于團以下單位工作的經歷,可視為基層工作經歷。
(二)遴選條件
1.具有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
2.擔任科級及以下職務(以公告之日所任行政職務、職級為準);
3.年齡一般在35歲以下(詳見附件1);
4.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經歷(不含新錄用公務員試用期);
5.年度考核均為稱職以上等次;
6.身體健康;
7.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詳見附件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得報名參加公開遴選:
1.各級人民法院聘任制書記員、約定服務期限未滿的公務員;
2.受處分期間或未滿影響期限的;
3.涉嫌違法違紀正在接受有關專門機關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4.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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