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蒙古政法干警專業綜合II概念中國憲法學
來源:華圖教育發布時間:2012-08-11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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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 |
國務院 |
性質地位 |
不是握有一定國家權力的個人,而是一個國家機關,包括主席和副主席. |
最高行政機關 |
產生和任期 |
二條件: (1),年滿45周歲.(2).具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 任期5年,不得連任超過2屆. 主席----副主席-----委員長. |
總理,副總理,國務委員(不得超過2屆) 各部部長,各委員會主任,審計長,秘書長組成! |
職權 |
(1).公布法律,發布命令權. (2).任免權----由人大確認后,由主席宣布其任職 (3).外交權---代表國家,進行外交活動;接受外交使節. (4).榮典權---根據人大常委會決定,主席代表國家頒發榮譽獎章和光榮稱號. |
(1).行政法規制定權. (2).提案權 (3).領導權 (4).管理權. (5).任免權. (6).行政區域劃分. (7).緊急狀態決定權.---有權決定省,自治區,直轄市范圍內部分地區進入緊急狀態. (8).其他職權 . |
領導體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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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理負責制,各部實行部長,主任負責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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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 |
人民檢察院 |
性質地位 |
審判機關,獨立行使審判權 |
法律監督機關,獨立行使檢察權 |
組織系統 |
由 最高人民法院, 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高級,中級,基層) 專門人民法院組成;(軍事分三級,鐵路運輸分中級,基層,海事相當于中級等專門人民法院.) |
由 最高人民檢察院 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 專門檢察院(軍事三級,鐵路運輸接受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領導,分二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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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權 |
省略.(見分析或指南) |
省略. .(見分析或指南) |
領導體制 |
上下級法院之間是監督關系 |
上下檢察院之間是領導關系 |
原則 |
依法獨立審判 公民一律平等 被告有辯護權利 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 合議制度 回避制度, 公開審判----除涉及國家機密,個人隱私,和未成年犯罪外. 兩審終審制 審判監督 審判委員會 |
獨立行使檢察權 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進行訴訟原則. 公民一律平等 專門工作與走群眾路線相結 |
【責任編輯:育路編輯 糾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