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法干警考試民法資料:訴訟時效的中止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2-08-2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浙江政法干警考試筆試包括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和教育入學考試。公務員公共科目考試內容為行政職業能力測驗和申論。教育入學考試科目由教育部根據國家統 一高等院校入學考試模式,結合試點班特點按層次確定。其中,報考?频目忌鑵⒓游幕C合(歷史、地理、政治)的考試;報考專科及以上學歷起點本科和第二學士學位的考生需參加民法學的考試,面試采取結構化面試的方式進行,浙江華圖特整理考綱資料。
訴訟時效的中止(預測題:訴訟時效中止的情形?)
1、訴訟時效中止的概念:〔訴訟時效的中止〕,指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內,因發生法定事由使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暫停計算時效期間。待中止事由消除后,再繼續計算訴訟時效期間。
2、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和時間:
訴訟時效中止的事由是由法律規定即法定的而不能是約定的。
(1)不可抗力。(2)其他障礙
只有阻礙權利人行使請求權的客觀事實發生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后6個月,才發生訴訟時效中止。
3、訴訟時效中止的后果:訴訟時效中止,只是發生訴訟時效期間的停止計算,原進行的訴訟時效仍然有效,中止事由消除后,訴訟時效繼續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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