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二級建造師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考前預習資料16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2-10-10
投標的要求
1、投標人的資格要求
投標人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能力;國家有關規定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投標人應當具備規定的資格條件。
2、投標文件
(1)投標文件的編制
投標人應當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編制投標文件。投標文件應當對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做出響應。招標項目屬于建設施工的,投標文件的內容應當包括擬派出的項目負責人與主要技術人員的簡歷、業績和擬用于完成招標項目的機械設備等。
(2)投標保證金
投標保證金的沒收情形:投標人在投標有效期內撤回其投標文件;
中標未能在規定期限內提交履約保證金或簽署合同協議。
投標保證金的形式:除現金外,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
投標保證金的額度: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超過投標總價的2%,但最高不得超過80萬元人民幣。
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施工招標:應當超出投標有效期三十天;貨物招標:與投標有效期一致。
不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后果:該投標文件將被拒絕,作廢標處理。
(3)投標文件的提交
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在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投標人少于三個的,招標人應當依法重新招標。
(4)投標文件的補充、修改、替代或撤回
投標人在招標文件要求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可以補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標文件,并書面通知招標人。補充、修改的內容為投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后到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終止之前,投標人不得補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標文件。投標人補充、修改、替代投標文件的,招標人不予接受;投標人撤回投標文件的,其投標保證金將被沒收。
例:在工程建設項目招標過程中,招標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要求投標人提交投標保證金。投標保證金可以是( )。(09真)
A、銀行保函
B、銀行承兌匯票
C、企業連帶責任保證
D、現金
E、實物
答案: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