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監理理論與法規知識點:組織和組織結構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2-10-31
(一)組織:所謂組織,就是為了使系統達到它特定的目標,使全體參加者經分工與協作以及設置不同層次的權力和責任制度而構成的一種人的組合體。它含有三層意思:(1)目標是組織存在的前提;(2)沒有分工與協作就不是組織;(3)沒有不同層次的權力和責任制度就不能實現組織活動和組織目標。
組織不能替代其他要素,也不能被其他要素所替代。但是,組織可以使其他要素合理配合而增值,即可以提高其他要素的使用效益。
(二)組織結構:組織內部構成和各部分間所確立的較為穩定的相互關系和聯系方式,稱為組織結構。以下幾種提法反映了組織結構的基本內涵:(1)確定正式關系與職責的形式;(2)向組織各個部門或個人分派任務和各種活動的方式;(3)協調各個分離活動和任務的方式;(4)組織中權力、地位和等級關系。
1.組織結構與職權的關系: 組織結構與職權形態之間存在著一種直接的相互關系,組織中的職權指的就是組織中成員間的關系,而不是某一個人的屬性。職權的概念是與合法地行使某一職位的權力緊密相關的,而且是以下級服從上級的命令為基礎的。
2.組織結構與職責的關系:組織結構與組織中各部門、各成員的職責的分派直接有關。在組織中,只要有職位就有職權,而只要有職權也就有職責。
3.組織結構圖: 組織結構圖是組織結構簡化了的抽象模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