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監理理論與法規知識點:監理工程師和監理企業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2-10-31
1.實行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和注冊制度的目的是什么?
答:實行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考試制度的目的在于:(1)促進監理人員努力鉆研監理業務、提高業務水平;(2)統一監理工程師的業務能力標準;(3)有利于公正地確定監理人員是否具備監理工程師的資格;(4)合理建立工程監理人才庫;(5)便于同國際接軌,開拓國際工程監理市場。
實行監理工程師注冊制度目的在于政府對監理從業人員實行市場準入控制。
2.監理工程師應具備什么樣的知識結構?
答:監理工程師應具有復合型的知識結構,包括工程技術、經濟、法律和組織管理等方面的理論知識。
3.監理工程師應遵循的職業道德守則有哪些?
答:監理工程師應嚴格遵守如下通用職業道德守則:
(1)維護國家的榮譽和利益,按照“守法、誠信、公正、科學”的準則執業;
(2)執行有關工程建設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規程和制度,履行監理合同規定的義務和職責;
(3)努力學習專業技術和建設監理知識,不斷提高業務能力和監理水平;
(4)不以個人名義承攬監理業務;
(5)不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監理單位注冊和從事監理活動,不在政府部門和施工、材料設備的生產供應等單位兼職;
(6)不為所監理項目指定承包商、建筑構配件、設備、材料生產廠家和施工方法;
(7)不收受被監理單位的任何禮金;
(8)不泄露所監理工程各方認為需要保密的事項;
(9)堅持獨立自主地開展工作。
4.監理工程師的注冊條件是什么?
答:經考試合格,取得《監理工程師執業資格證書》的,可以申請監理工程師初始注冊。但申請注冊人員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獲得注冊:
(1)不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2)受到刑事處罰,自刑事處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不滿5年;
(3)在工程監理或者相關業務中有違法違規行為或者犯有嚴重錯誤,受到責令停止執業的行政處罰,自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決定之日起至申請注冊之日不滿2年;
(4)在申報注冊過程中有弄虛作假行為;
(5)同時注冊于兩個及以上單位;
(6)年齡65周歲及以上;
(7)法律、法規和國務院建設、人事行政主管部門規定不予注冊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