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建設工程法規學習筆記(15)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2-11-30
移送管轄是指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 指定管轄是指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人民法院之間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報請它們的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 回避制度是指審判人員、書記員、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有權用口頭或者書面方式申請回避:1.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訴訟代理人的近親屬;2.與本案有利害關系;3.與本案當事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對案件公正審理的。 訴訟參加人既包括當事人,還包括訴訟代理人,他們是民事訴訟活動中重要的主體。 民事訴訟中的當事人,是指因民事權利和義務發生爭議,以自己的名義進行訴訟,請求人民法院進行裁判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民事訴訟當事入主要包括原告和被告。 如何確定民事訴訟關系中的當事人:“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作為民事訴訟的當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進行訴訟。其他組織由其主要負責人進行訴訟。”法人的正職負責人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沒有正職負責人的,由主持工作的副職負責人擔任法定代理人。設有董事會的法人,以董事長為法定代表人;沒有董事長的法人,經董事會授權的負責人可作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訴訟代理人,是指根據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的委托,在民事訴訟活動中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而代為進行訴訟活動的人。民事訴訟代理人可分為法定訴訟代理人與委托訴訟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是基于當事人的授權委托而行使代理權的人.1)委托訴訟代理人可以是律師,也可以是當事人的近親屬,社會團體或個人。2)委托1~2人作為訴訟代理人。3)委托代理是基于委托合同和單方代理所產生的。 委托代理權可以因訴訟終結、當事人解除委托、代理人辭去委托、委托代理人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訴訟代理人代為承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出反訴或上訴,應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全權代理書”無效。 委托代理權的消滅:可以因訴訟終結、當事人解除委托、代理人辭去委托、委托代理人死亡或喪失行為能力而消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