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二級建造師考試建設工程法規學習筆記(19)(2)
來源:考試吧發布時間:2012-11-30
16、必須提交共同投標協議:聯合體各方應當簽訂共同投標協議,明確約定各方擬承擔的工作和責任,并將共同投標協議連同投標文件一并提交招標人;(沒有提交共同投標協議作為廢標處理)
17、再投標限制:聯合體各方簽訂共同投標協議后,不得再以自己名義單獨投標,也不得組成新的聯合體或參加其他聯合體在同一項目投標;
18、允許聯合體變更:聯合體參加資格預審并獲通過的,其組成的任何變化都必須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標人的同意;
19、必須指定牽頭人:聯合體各方必須指定牽頭人,授權其代表所有聯合體成員負責投標和合同實施階段的主辦、協調工作
20、投標保證金提交人:可由聯合體各方或聯合體中牽頭人的名義提交,但都對聯合體各成員具有約束力
21、連帶責任承擔:聯合體中標的,聯合體各方應當共同與招標人簽訂合同,
就中標項目向招標人承擔連帶責任。
22、投標人相互串通投標報價
(1)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抬高或降低投標報價;
(2)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在招標項目中分別以高、中、低價位報價;
(3)投標人之間先進行內部競價,內定中標人,然后再參加投標;
(4)投標人之間其他串通投標報價行為。
23、投標人與招標人串通投標
(1)招標人在開標前開啟投標文件,并將投標情況告知其他投標人,或者協助投標人撤換投標文件,更改報價;
(2)招標人向投標人泄露標底;
(3)招標人與投標人商定,投標時壓低或抬高標價,中標后再給投標人或招標人額外補償;
(4)招標人預先內定中標人;
(5)其他串通投標行為。
24、不得以低于成本(指企業的個別成本)的報價競標
25、開標時間和地點:在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
26、開標時間: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
27、招標的主持:招標人或招標代理機構
28、參加投標是投標人的權利而不是義務,因而投標人可以不參加投標。
29、不予受理情形:
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
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
30、評標委員會的組成: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
成員為五人以上單數,
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