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期貨從業資格考試法律法規模擬練習題(21)
來源:中大網校發布時間:2013-01-23
16. 「答案」AC
「解析」機構任用具有從業資格考試合格證明且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從事期
貨業務的,應當為其辦理從業資格申請:①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②
已被本機構聘用;③最近3 年內未受過刑事處罰或者中國證監會等金融監管機構
的行政處罰;④未被中國證監會等金融監管機構采取市場禁入措施,或者禁人期
已經屆滿;⑤最近3 年內未因違法違規行為被撤銷證券、期貨從業資格;⑥中國
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17. 「答案」ABCD
「解析」根據《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本辦法所稱機構是指
:(一)期貨公司;(二)期貨交易所的非期貨公司結算會員;(三)期貨投資
咨詢機構;(四)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的機構;(五)中國證券監督管
理委員會(以下簡稱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機構。
18. 「答案」ABC
「解析」根據《期貨從業人員管理辦法》第三十一條規定,未取得從業資格,
擅自從事期貨業務的,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給予警告,單處或者并處3 萬元以
下罰款。
19. 「答案」ABCD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
二條規定,本辦法所稱高級管理人員,是指期貨公司的總經理、副總經理、首席
風險官,財務負責人、營業部負責人以及實際履行上述職務的人員。
20. 「答案」ABD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
十條規定,申請董事長和監事會主席的任職資格,應當具備下列條件:(一)具
有從事期貨業務3 年以上經驗,或者其他金融業務4 年以上經驗,或者法律、會
計業務5 年以上經驗;(二)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者取得學士以上學位;
(三)通過中國證監會認可的資質測試。
21. 「答案」ABCD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
二十五條規定,申請營業部負責人的任職資格,應當由擬任職期貨公司向營業部
所在地的中國證監會派出機構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申請材料:(一)申請書;
(二)任職資格申請表;(三)身份、學歷、學位證明;(四)期貨從業人員資
格證書;(五)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22. 「答案」ABD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
二十七條規定,中國證監會或者其派出機構通過審核材料、考察談話、調查從業
經歷等方式,對擬任人的能力、品行和資歷進行審查。
23. 「答案」BD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管理辦法》第
三十八條規定,期貨公司獨立董事應當重點關注和保護客戶、中小股東的利益,
發表客觀、公正的獨立意見。
24. 「答案」AB
「解析」根據《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十六條
規定,證券公司應當根據內部控制和風險隔離制度的規定,指定有關負責人和有
關部門負責介紹業務的經營管理。證券公司應當配備足夠的具有期貨從業人員資
格的業務人員,不得任用不具有期貨從業人員資格的業務人員從事介紹業務。證
券公司從事介紹業務的工作人員不得進行期貨交易。
25. 「答案」ABCD
「解析」根據《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問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三十條
規定,證券公司違反本辦法第三章業務規則的,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可以采
取責令限期整改、監管談話、出具警示函等監管措施;逾期未改正,其行為可能
危及期貨公司的穩健運行、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中國證監會可以責令期貨公司
終止與該證券公司的介紹業務關系。
26. 「答案」AB
「解析」根據《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二十七
條規定,中國證監會及其派出機構按照審慎監管原則,對證券公司從事的介紹業
務進行現場檢查和非現場檢杏。
27. 「答案」AB
「解析」根據《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十八條
規定,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介紹客戶時,應當向客戶明示其與期貨公司的介紹業
務委托關系,解釋期貨交易的方式、流程及風險,不得作獲利保證、共擔風險等
承諾,不得虛假宣傳,誤導客戶。
28. 「答案」ABCD
「解析」根據《證券公司為期貨公司提供中間介紹業務試行辦法》第十條第
一款規定,證券公司從事介紹業務,應當與期貨公司簽訂書面委托協議。委托協
議應當載明下列事項:(一)介紹業務的范圍;(二)執行期貨保證金安全存管
制度的措施;(三)介紹業務對接規則;(四)客戶投訴的接待處理方式;(五)
報酬支付及相關費用的分擔方式;(六)違約責任;(七)中國證監會規定
的其他事項。
29. 「答案」ACD
「解析」根據《期貨公司風險監管指標管理試行辦法》第三條規定,期貨公
司應當建立與風險監管指標相適應的內部控制制度,應當建立動態的風險監控和
資本補足機制,確保凈資本等風險監管指標持續符合標準。
30. 「答案」AB
「解析」會計師事務所及其注冊會計師應當勤勉盡責,對出具報告所依據的
文件資料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進行核查和驗證,并對出具審計報告的
合法性和真實性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