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項目進度控制計劃與實施
來源:發布時間:2008-10-06
(1)施工項目目標控制,是指為實現項目目標管理而實施的收集數據與計劃目標對比分析采取措施糾正偏差等活動,包括項目進度控制項目質量控制項目安全控制和項目成本控制。
(2)項目控制的責任主體是項目經理,因此應組織以項目經理為首的目標控制體系,且應有項目經理和相關的專業人員組成各目標控制分體系,集體履行目標控制的責任。
(3)項目目標控制應遵循P-D-C-A循環法則,進行事前控制事中控制 和事后控制的全過程控制活動,以實現目標控制的持續改進。因此目標控制應按程序依次操作。
(4)項目目標控制的基本方法是“目標管理方法”(MBO)其本質是“以目標知道行動”。因此要確定控制總目標,然后自上而下進行目標分解,落實責任,指定措施,按照措施控制實現目標的活動,從而自下而上地實現項目目標管理責任書中的責任目標。
(5)目標和控制措施是在項目實施規劃的基礎上確定的。項目管理實施規劃以項目管理目標責任書中制定的目標為依據編制。
(6)四項目標是各自獨立的,也是平等的,但是他們之間卻有著對立統一的關系。過于強調哪一個都會影響到其他,因此確定目標必須進行認真的設計和科學的決策。要進行動態控制,搞好協調。總的精神是:不求全優秀,只求綜合為優,要在保證質量和安全的前提下,使進度合理節約成本。
(7)項目目標控制要以執行法律 法規 標準 制度等做保證。
(8)實施總分包的項目,目標控制由總分包人全面負責,分包人控制分包任務的控制并向總包人負責,對分包人個、發生的問題,總承包人和分承包人承擔連帶責任。
2.進度控制目標
《規范》第7.1.4條規定,項目進度控制的程序:確定進度控制目標編制施工進度計劃,申請開工并按指令日期開工,實施施工進度計劃,進度控制總結并編寫施工進度控制報告。因此,項目進度控制的第一人就是確定控制目標。
《規范》第7.1.1條指出,“項目進度控制應以實現合同約定的竣工日期為最終目標”。這個目標首先由企業管理層承擔。企業管理層根據經營方針在“項目目標管理責任書”中確定項目經理的進度控制目標,項目經理根據這個目標在“施工項目管理實施規劃”中編制施工進度計劃,確定計劃進度控制目標,并進行進度目標分解。根據《規范》第7.12條的規定,總進度目標可分解為交工分目標,可按承包的專業分為完工分目標,亦了按年季 月計劃期分解為時間目標。
3.施工進度計劃
施工進度計劃是施工進度控制的依據。因此任何編制施工進度計劃以提高進度控制的質量成為進度控制的關問題。由于施工進度計劃分為施工總進度計劃和單位工程施工進度計劃兩類,故其編制應分別對待。
3.1 施工總進度計劃是對建設項目施工或群體工程施工時編制的施工進度計劃。由于施工的內容較多,施工期較長,故其計劃項目綜合性大,教多控制性,很少作業性。
(1)編制依據《規范》第7.2.2條第一款指出,施工總進度計劃編制的依據有:施工合同施工進度目標 工期定額有關技術經濟資料,施工部署與主要工程施工方案。
(2)編制內容《規范》第7.2.2條第二款規定,施工總進度計劃的內容包括:編制說明,施工總進度計劃表,資源需要量及供應平衡表等。職工總進度計劃表為最主要內容,用來安排各單位的計劃開竣工日期工期 搭接關系及其實施步驟。資源需要量及供應平衡表是根據施工總進度計劃表編制的保證計劃,可包括勞動力,材料預制構件和施工機械等資源的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