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工程師如何處理質量事故
來源:發布時間:2008-10-06
質量事故處理的目的是消除缺陷或隱患,以保證建筑物安全正常使用,滿足各項建筑功能要求,保證施工正常進行。處理工程質量事故,是質量監理中的重要內容之一,其程序如下:
。1)通知承建單位監理工程師一旦發現工程中出現質量事故,首先要以質量通知單的形式通知承建單位,并要求承建單位停止有質量缺陷的部位及與其有關聯的部位的下道工序的施工。
。2)承建單位報告質量事故的情況承建單位接到質量通知單后,應詳細報告質量事故的情況。報告的內容包括:1)質量事故的詳細情況;2)質量事故的嚴重程度;3)造成質量事故的原因;4)提出修補缺陷的具體方案;5)保證質量的技術措施。
。3)進行調查和研究監理工程師對承包單位的質量事故報告,進行調查和研究。質量事故的處理,對工程質量、工期和工程費用方面,都有著直接的關系。因此,監理工程師在對質量事故做出處理決定時,應進行認真的調查和研究。特別是對一些復雜的工程質量事故,還應進行實驗驗證、定期觀測或專家論證等工作。
。4)質量事故的處理監理工程師對質量事故的處理,一般作出三種決定:1)不需進行處理在下列情況下,監理工程師常做出不需要進行處理的決定:a.不影響結構安全、生產工藝和使用要求;b.某些輕微的質量缺陷,通過后續工序可以彌補的,可不處理;c.檢驗中的質量問題,經論證后可不作處理;d.對出現的事故,經復核驗算,仍能滿足設計要求者,可不作處理。
2)修補處理監理工程師對某些雖然未達到規范規定的標準,存在一定的缺陷,但經過修補后還可以達到規范要求的標準,同時又不影響使用功能和外觀的質量問題,可以作出進行修補處理的決定。
3)返工處理凡是工程質量未達到合同規定的標準,有明顯而又嚴重的質量問題,又無法通過修補來糾正所產生的缺陷,監理工程師應對其做出返工處理的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