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山西省政法干警考試公告
來源:山西人事考試網發布時間:2012-08-14 [an error occurred while processing this directive]
為切實做好政法院校招錄體制和人才培養模式改革試點工作,選拔培養政治業務素質高、實踐能力強的應用型、復合型人才,加強我省基層政法干警隊伍建設。根據中央有關部門的部署,近期將組織2012年山西省政法系統基層法院和公安機關定向招錄工作,F將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招錄對象和條件
(一)招錄對象
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包括公安現役部隊)高中及以上學歷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的已退役士兵和2012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應屆畢業生。
由省有關部門選派,參加“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教師特設崗位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大學生志愿服務西部計劃”(含服務晉西北計劃)服務期滿、考核合格以及參加“選聘高校畢業生到村任職”服務滿兩年(2010年前(含)參加服務)、考核合格、現仍在職的人員(以下簡稱服務基層項目人員),可報考專門用于招錄“服務基層項目人員”的職位。
(二)招錄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年齡在18周歲以上(1994年8月15日以前出生),25周歲以下(1986年8月15日以后出生)。其中大專以上學歷退役士兵,可放寬到27周歲(1984年8月15日以后出生);
(5)報考面向退役士兵專科試點班的,須具有高中以上學歷或具有同等學力;報考面向高校畢業生專科試點班的,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萍耙陨蠈W歷;報考面向高校畢業生第二學士學位試點班的,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大學本科學歷、取得學士學位;報考面向高校畢業生法律碩士學位研究生試點班的,須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法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取得學士及以上學位。
(6)考生須具有山西省常住戶口(現戶口在學校的,入學前須為山西省常住戶口);
(7)符合職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8)具備擬任職位要求的其他條件;
(9)符合任職回避規定要求。
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曾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機關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和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現役軍人、試用期內的公務員、在讀的非應屆的普通高等院校畢業生以及具有法律規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不得報名。
報名后、考察前或考察期間已成為試用期公務員(含參照管理單位)的,不予錄用。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報考公安機關:
(1)受過勞動教養、少年管教的;
(2)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3)道德敗壞,有流氓、偷竊等不良行為的;
(4)曾參加過“法輪功”等邪教組織或帶有黑社會性質組織的;
(5)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中有被判處死刑的;
(6)直系血親和對本人有重大影響的旁系血親在境外從事顛覆我國政權活動的;
(7)其他不符合錄用人民警察條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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