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務師考試《國際商法》輔導:商事組織法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4-02-21 15:06:02
13.股份與股票:股份有限公司的資本均分為股份,是均分公司資本的單位,每一股代表一定的金額,每股的金額應當相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表現為股票,股票是代表股權的文書憑證,也是股東身份的證明文件。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分為記名股與無記名股、普通股與優先股
14.股票市場:買賣和流通股票的場所。
15.股票與債權的區別:1)股份的持有者是公司的股東,是公司的成員,而公司債的持有人則僅僅是公司的債權人,與公司是債權債務關系。2)股份是一種永久性投資,股東不得要求公司返還股金,而公司債則有一定的清償期,屆時公司必須返還本金。3)股份通常沒有固定的紅利率,只有當公司盈利后才能進行分紅,而且紅利率隨盈利的多少上下浮動,而公司債則有固定的利息率,無論公司是否盈利,公司債持有人均有權請求按其支付利息。4)股東作為公司的成員有權參加股東大會并進行投票,對公司的經營決策有參與權,而公司債持有人則一般無權參與公司的經營管理活動。5)當公司解散時,公司債持有人優先于股東得到清償。
17.根據各國公司法的規定,股份有限公司的機關主要有股份大會、董事會與監事會三種。
18.德國的監察人是由股東與職工代表共同組成的。
19.“先算后散”即規定公司只有清算后才能解散;“閑散后算”即規定公司應當先宣布解散,然后再進行清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192條規定,實質上我國采用“先散后算”
20.合伙: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合伙人為經營共同事業、共同出資與共享利潤而組成的企業。特征:1、合伙協議2、人合性3、無限連帶責任4、平等經營管理企業的權利5、法律地位
21.合伙企業一般不是法人,原則上不能以合伙企業的名義擁有財產,享受權利與承擔義務,合伙人對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22合伙人的義務:出資、忠實、謹慎與注意、不隨意轉讓出資
23合伙企業的解散包括自愿解散、依法解散。
24有限合伙:指至少由一名普通合伙人與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組成的企業。
25合資經營企業: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合營者,一營利為目的,為了從事某種特定的業務而組成的企業。(美國的法律認為,合營企業屬于“人的組合”,不是一個法人。)
26《公司法》規定了公司的權利機構是股東大會,公司的決策機構是董事會,并規定了包括總經理在內的公司高級管理人員進行日常經營管理工作職權。股份有限公司注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一千萬元。
27國有企業實行公司制,是商事組織的重要內容之一。國有獨資公司不設股東會。國有獨資公司設立董事會。董事長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