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商務師考試《國際商法》輔導:商事組織法
來源:育路教育網發布時間:2014-02-21 15: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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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事組織:指能夠以自己的名義從事經營活動,并且具有一定規模的經濟組織。
2.西方國家的商事組織的法律形式:個人企業、合伙與公司。(公司是最重要的商事組織形式)
3.個人企業:指由一名出資者單獨出自與從事經營管理的企業。
4.合伙: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合伙人為經營共同事業、共同投資于共享利潤而組成的企業。
(合伙人對合伙的債務負無限連帶責任)
6.公司法的特征:1)從公司法的內容看,公司法是一種組織法與活動法相結合的法律。2)從公司法的體例看,公司法是一種實體法與程序法相結合的法律。3)從公司法的規范選擇看,公司法是以種強制性與任意性想結合的法律。4)公司法是具有一定的國際性的國內法,公司法在本質上屬于國內法,同時也注意借鑒與吸收其他國家通行的公司法則。
7.公司:在英美法系國家,公司制數人出于共同的目的而進行的組合,一般是為營利而經營業務。在大陸法系國家,公司是指依法定程序設立的以營利為目的的社團法人。
8、公司的分類:1.根據股東對公司債務所承擔責任不同,分為無限公司、有限責任公司 、兩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和股份兩合公司五類;2.根據公司對外信用基礎不同,分為資合公司和人合公司,人合兼資合公司;3.根據公司在控制與被控制中的地位不同,分為母公司和子公司;4、根據股票發行的對象與轉讓方式的不同,分為開放式公司與封閉式公司。5.根據公司在管轄與被管轄中的地位不同,分為總公司和分公司;我國公司法所稱之公司,是指在中國境內設立的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9、公司的主要特征:1)公司擁有自己的財產;2)公司以自己的名義享受權利與承擔義務;3)公司以自己的名義起訴與應訴;4)公司擁有日常經營管理權;5)公司的存續一般不受股東變化的影響。
10.公司分為無限責任公司、有限責任公司、兩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
11.有限責任公司:指股東人數較少,不發行股票,股份不得隨意轉讓,股東對公司債務承擔有限責任公司。
12.股份有限責任公司:指公司資本分為相等的股份,公司通過向社會公開發行股票募集資本,股東對公司的債務負有有限責任的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