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試內容: 第一節 重點罪名 放火罪 失火罪 投放危險物質罪 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破壞交通工具罪 組織、領導、參加恐怖組織罪 劫持航空器罪 盜竊、搶奪槍支、彈藥、爆炸物、危險物質罪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 交通肇事罪 重大責任事故罪 第二節 普通罪名 爆炸罪 破壞交通設施罪 破壞電力設備罪 破壞易燃易爆設備罪 資助恐怖活動罪 劫持船只、汽車罪 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 非法制造、買賣、運輸、儲存危險物質罪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丟失槍支不報罪 危險物品肇事罪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 不報、謊報安全事故罪 第十八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 (1):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 基本要求: 了解: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的概況。 理解: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構成要件)以及應當區分的界限與應當注意的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生產、銷售偽劣商品罪中的重點犯罪的概念、特征(構成要件)。 考試內容: 第一節 重點罪名 生產、銷售偽劣產品罪 生產、銷售假藥罪 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第二節 普通罪名 生產、銷售劣藥罪 生產、銷售不符合衛生標準的食品罪 生產、銷售不符合標準的醫用器材罪 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產品罪 第十九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2):走私罪 基本要求: 了解:走私罪的概況。 理解:走私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構成要件)以及應當區分的界限與應當注意的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走私罪中的重點犯罪的概念、特征(構成要件)。 考試內容: 第一節 重點罪名 走私武器、彈藥罪 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 第二節 普通罪名 走私假幣罪 走私文物罪 走私貴重金屬罪 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其他貨物、物品罪 走私淫穢物品罪 第二十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3):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 基本要求: 了解: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的概況。 理解: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構成要件)以及應當區分的界限與應當注意的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罪中的重點犯罪的概念、特征(構成要件)。 考試內容: 第一節 重點罪名 非國家工作人員受賄罪 對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罪 簽訂、履行合同失職被騙罪 第二節 普通罪名 虛假注冊資本罪 虛假出資、抽逃出資罪 違規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 妨害清算罪 虛假破產罪 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 為親友非法牟利罪徇私舞弊低價折股、出售國有資產罪 第二十一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4):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 基本要求: 了解: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的概況。 理解: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構成要件)以及應當區分的界限與應當注意的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破壞金融管理秩序罪中的重點犯罪的概念、特征(構成要件)。 考試內容: 第一節 重點罪名 偽造貨幣罪 持有、使用假幣罪 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 第二節 普通罪名 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 變造貨幣罪 高利轉貸罪 騙取貸款、票據承兌、金融票證罪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 竊取、收買、非法提供用卡信息罪內幕交易、泄露內幕信息罪 違法發放貸款罪 吸客戶資金不入賬罪 對違法票據予以承兌、付款、保證罪 洗錢罪 第二十二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5):金融詐騙罪 基本要求: 了解:金融詐騙罪的概況。 理解:金融詐騙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構成要件)以及應當區分界限與應當注意的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金融詐騙罪中的重點犯罪的概念、特征(構成要件)。 考試內容: 第一節 重點罪名 集資詐騙罪 貸款詐騙罪 票據詐騙罪 信用卡詐騙罪 保險詐罪 第二節 普通罪名 金融憑證詐騙罪 信用證詐騙罪 第二十三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6):危害稅收征管罪 基本要求: 了解:危害稅收征管罪的慨況。 理解:危害稅收征管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構成要件)以及應當區分的界限與應當注意的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危害稅收征管罪中的重點犯罪的概念、特征(構成要件)。 考試內容: 第一節 重點罪名 偷稅罪 騙取出口退稅罪 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用于騙取出口退稅、抵扣稅款發票罪 第二節 普通罪名 抗稅罪 逃避追繳欠稅罪 偽造、出售偽造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非法出售增值稅專用發票罪 第二十四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7):侵犯知識產權罪 基本要求: 了解:侵犯知識產權罪的概況。 理解:侵犯知識產權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構成要件)以及應當區分的界限與應當注意的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侵犯知識產權罪中的重點犯罪的概念、特征(構成要件)。 考試內容: 第一節 重點罪名 假冒注冊商標罪 侵犯著作權罪 侵犯商業秘密罪 第二節 普通罪名 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罪 假冒專利罪 銷售侵權復制品罪 第二十五章 破壞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秩序罪(8):擾亂市場秩序罪 基本要求: 了解:擾亂市場秩序罪的概況。 理解:擾亂市場秩序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構成要件)以及應當區分的界限與應當注意的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擾亂市場秩序罪中的重點犯罪的概念、特征(構成要件)。 考試內容: 第一節 重點罪名 合同詐騙罪 非法經營罪 強迫交易罪 第二節 普通罪名 損害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罪 虛假廣告罪 串通投標罪 提供虛假證明文件罪 組織、領導傳銷罪 第二十六章 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 基本要求: 了解: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的概況。 理解: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構成要件)以及應當區分的界限與應當注意的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中的重點犯罪的概念、特征(構成要件)。 考試內容: 第一節 重點罪名 故意殺人罪 過失致人死亡罪 故意傷害罪 強奸罪 強制猥褻、侮辱婦女罪 非法拘禁罪 綁架罪 拐賣婦女、兒童罪 收買被拐賣的婦女、兒童罪 誣告陷害罪 侮辱罪 誹謗罪 刑訊逼供罪 暴力取證罪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 重婚罪 遺棄罪 拐騙兒童罪 第二節 普通罪名 過失致人重傷罪 猥褻兒童罪 強迫職工勞動罪 雇用童工從事危重勞動罪 非法搜查罪 非法侵入住宅罪 虐待被監管人罪 侵犯通信自由罪私自開拆、隱匿、毀棄郵件、電報罪 破壞軍婚罪 虐待罪 組織殘疾人、兒童乞討罪 第二十七章 侵犯財產罪 基本要求: 了解:侵犯財產罪的分類。 理解:侵犯財產罪的概念與特征(構成要件),侵犯財產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構成要件)以及應當區分的界限與應當注意的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侵犯財產罪中的重點犯罪的概念、特征(構成要件)。 考試內容: 第一節 重點罪名 搶劫罪 盜竊罪 詐騙罪 搶奪罪 侵占罪 職務侵占罪 敲詐勒索罪 故意毀壞財物罪 第二節 普通罪名 挪用資金罪 挪用特定款物罪 第二十八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1):擾亂公共秩序罪 基本要求: 了解:擾亂公共秩序罪的概況。 理解:擾亂公共秩序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構成要件)以及應當區分的界限與應當注意的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擾亂公共秩序罪中的重點犯罪的概念、特征(構成要件)。 考試內容: 第一節 重點罪名 妨害公務罪 招搖撞騙罪 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聚眾斗毆罪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賭博罪 第二節 普通罪名 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 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印章罪 偽造、變造居民身份證罪 非法獲取國家秘密罪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 聚眾沖擊國家機關罪 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罪 編造、故意傳播虛假恐怖信息罪 尋釁滋事罪包庇、縱容黑社會性質組織罪 傳授犯罪方法罪 聚眾淫亂罪 引誘未成年人聚眾淫亂罪 盜竊、侮辱尸體罪 開設賭場罪 第二十九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2):妨害司法罪 基本要求: 了解:妨害司法罪的概況。 理解:妨害司法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構成要件)以及應當區分的界限與應當注意的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妨害司法罪中的重點犯罪的概念、特征(構成要件)。 考試內容: 第一節 重點罪名 偽證罪 幫助毀滅、偽造證據罪 窩藏、包庇罪 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 脫逃罪 第二節 普通罪名 妨害作證罪 擾亂法庭秩序罪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非法處置查封、扣押、凍結的財產罪 第三十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3):妨害國(邊)境管理罪 基本要求: 了解:妨害國(邊)境管理罪的概況。 理解:妨害國(邊)境管理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構成要件)以及應當區分的界限與應當注意的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妨害國(邊)境管理罪中的重點犯罪的概念、特征(構成要件)。 考試內容: 第一節 重點罪名 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罪 第二節 普通罪名 騙取出境證件罪 提供偽造、變造的出入境證件罪 偷越國(邊)境罪 第三十一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4):妨害文物管理罪 基本要求: 了解:妨害文物管理罪的概況。 理解:妨害文物管理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構成要件)以及應當區分的界限與應當注意的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妨害文物管理罪中的重點犯罪的概念、特征(構成要件)。 考試內容: 第一節 重點罪名 倒賣文物罪 盜掘古文化遺址、古墓葬罪 第二節 普通罪名 故意損毀文物罪 搶奪、竊取國有檔案罪 第三十二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5):危害公共衛生罪 基本要求: 了解:危害公共衛生罪的概況。 理解:危害公共衛生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構成要件)以及應當區分的界限與應當注意的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危害公共衛生罪中的重點犯罪的概念、特征(構成要件)。 考試內容: 第一節 重點罪名 非法組織賣血罪 醫療事故罪 非法行醫罪 第二節 普通罪名 妨害傳染病防治罪 強迫賣血罪 第三十三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6):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 基本要求: 了解: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的概況。 理解: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構成要件)以及應當區分的界限與應當注意的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中的重點犯罪的概念、特征(構成要件)。 考試內容: 第一節 重點罪名 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 盜伐林木罪 濫伐林木罪 第二節 普通罪名 重大環境污染事故罪 非法捕撈水產品罪 非法狩獵罪 非法占用農用地罪 第三十四章 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7):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基本要求: 了解: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的概況。 理解: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中的普通犯罪的概念、特征(構成要件)以及應當區分的界限與應當注意的問題。 熟悉并能夠運用: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中的重點犯罪的概念、特征(構成要件)。 考試內容: 第一節 重點罪名 走私、販賣、運輸、制造毒品罪 非法持有毒品罪 窩藏、轉移、隱瞞毒品、毒贓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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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責任編輯:盧雁明 糾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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